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8日在永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卢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推动四大检察提质增效、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取得明显成效。
一、聚焦中心大局,主动融入永嘉全面发展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共同出台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相关规定,对涉疫情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起诉期间零延长、零退查,依法从快批捕、从严起诉。共批准逮捕涉口罩、野生动物等案件7件7人、起诉17件22人。强化看守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对新收押人员监管、提讯、会见、开庭等可能存在病毒输入隐患的环节提出防范性检察建议,严格监督落实防疫办案同步推进。疫情期间主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协调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回家难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全面决胜扫黑除恶收官战。制定《扫黑除恶决战决胜年行动方案》,开展依法规范涉黑财产处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九项重点工作,共受理审查逮捕、起诉涉黑恶案件8件20人,涉黑恶案件定性准确率100%;严格把控涉黑恶案件质效,主动提前介入全部涉黑恶案件,案件退查时即列明详细证据清单,跟进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同步移送法院协同审查,确保涉黑恶案件及时依法清结;落实“深挖彻查”工作要求,坚持“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一体推进,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6件,办理林某敏、王某明等人涉黑案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固定涉黑财产2000余万元。
积极保障民营经济企稳回升。及时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依法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共批准逮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10人,起诉20人,立案监督的陈某强职务侵占案,通过回头看深挖线索、积极追赃挽损、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被市检察院评为刑事检察精品案例;对涉企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1人,不起诉22人,不捕率、不诉率均达52.4%。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组织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题宣讲、检察助企服务活动等,积极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少捕慎诉”,落实诉源治理,共不批准逮捕382人,不捕率36.63%;不起诉362人,不诉率22.69%。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1105件149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3.48%,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2.1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7%。严格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办理过程答复率100%,化解的某涉企信访案件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金某某立案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控告申诉优秀案例。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保护,联合法院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涉未家事案件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被最高检转发推广,已支持起诉探望权纠纷等案件6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防范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8.3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0%、66.5%。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注重刑事诉讼过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监督立案15人、监督撤案5人,纠正违法4件,追诉漏犯16人、漏罪10人,立案监督的林某贩卖毒品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推进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着力完善提前介入范围和程序,落实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精细化办案方式,共提前介入案件47次,有效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着力推进抗诉监督,提出刑事抗诉6件,发回重审改判1件。认真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共核查24人,排除非法证据1件。
着力破解民事检察监督难题。深耕虚假诉讼监督,被动传统监督向主动智慧监督转型,形成“智能排查+人工审查+深入调查+移送侦查”的四步式虚假诉讼监督模式,共监督改判9件;全市首设驻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联合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执行监督工作机制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组织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整改一批不动产查解封不当案件,有效协同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民事执行监督进一步向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大力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积极构建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抓手,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监督格局。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共同推进永嘉县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共化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5件,潘某新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被省检察院评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针对行政非诉执行突出问题,联合县法院开展专项行动,对50件能够支付执行款的全部恢复执行,收缴到位金额151万余元,办理的叶某东等人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例,为全市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专项监督行动开展提供经验模式。
努力实现公益诉讼多赢共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9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起诉2件、诉前和解2件,经省检察院认定重大案件26件,占比44.8%。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着力完善外部支持保障。稳慎延伸“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办理文物保护、公共交通安全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楠溪江流域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推动全县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五个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该案被浙江法制报专题报道。建设楠溪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立足地域特色、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公益诉讼成果集中展示的宣传基地。
三、聚焦强基固本,从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检。全力抓好政治巡察整改工作,集中攻坚解决47个重点问题,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思想理论学习研讨,主动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管理,共开展“温州人精神”“重要窗口建设”“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主题研讨11场次,撰写专题调研报告8篇。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党建工作项目清单,出台《“最强党支部?最红排头兵”创建方案》,积极申报市级示范支部和市级“两最”党支部。抓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严格舆情管控引导,共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工作成效、矛盾化解、普法宣传等报道18篇。
突出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强化刑事案件质效管控制度保障,出台刑事和解、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范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等12份文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开展主要检察业务数据分析4次、案件评查季度通报4次、检察官办案质效情况通报12次,努力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专题分析影响“案-件比”的16个诉讼环节,严格把控延期、退查、复议复核三类数据,庭审证据标准前置到审查逮捕阶段等举措,将案-件比控制在1:1.05,居全省前列。坚持以公开促规范,共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121件、案件程序性信息1974条、重要案件信息43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不起诉案件、公益诉讼等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联络活动27次。
突出队伍素能建设。持续深化“永检学”活动,共获评5个省级典型(优秀)案例、12个市级精品案例,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1名干警入选全省刑事检察人才库。信息化运用能力大幅上升,检察业务与科技信息进一步融合,检察技术辅助办案量全市第一。全新改版《未检嘉音》栏目制作8期,被“学习强国”APP收录展播6期,被浙江省检察院纳入全省未检法治教育精品网课4期,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突出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出台《检察队伍建设负面情况通报制度》,继续强化“半月一督查”工作机制,结合“四风”问题专项整治、防疫工作督查等共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督查21次。出台了《检察人员交往行为的十条禁令》,组织干警每月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表》。全面梳理员额检察官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出岗位风险73个,制定风险防范措施219条,纪律严明成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新常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大局发展融合度还不够,监督办案保障“重要窗口”建设、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成效还不够凸显;二是“四大检察”协同发力构建监督一盘棋意识还不够强,监督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仍需提高,监督本领、监督方式等还需进一步深化。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深度融入大局发展、优化办案方式方法、深化公开听证、队伍教育专项整顿”为抓手,实现高质量发展大跨越。
一、以深度融入争创县域治理样板地为抓手,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要紧扣永嘉“五城三地一新区”定位,精准对标“重要窗口”建设,助力永嘉高水平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在新征程中展现更大检察作为。要聚力“双循环”发展,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推进涉企刑事合规法律监督并重,加强“两个健康”检察助企服务平台建设。要推进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深化楠溪江流域巡回检察、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做深做细司法救助工作。要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着力解决监护不力、学生欺凌等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
二、以优化办案方式方法为抓手,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能力水平。要树立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抓好检察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主动性,强化检察官办公室、瓯北检察室功能作用,提升侦查引导和自行补充侦查的能力。要完善自侦一体化办案,主动加强与市检察院沟通,配合做好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要塑造民事检察品牌,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办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要持续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完善调查取证信息支持。
三、以深化公开听证为抓手,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实现四大检察听证工作全覆盖,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突出问题,用好公开听证方式,切实做到公开促公正、公正促公信、公信树权威。要建成专门检察听证室,常态化集中统一开展检察听证,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拓宽路径。要深度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推进公开听证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矛调中心一体化联动等工作融合,推动矛盾化解落实。
四、以专项教育整顿为抓手,加快检察队伍四化建设。要精心筹划组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虚心学习试点经验,聚力整治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促进全面整改提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快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完善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促使整改成果制度化。要继续推进“永检学”系列活动,分类开展岗位技能、综合知识等专项培训和全员政治轮训,加强专业领域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的培训。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攻坚克难、忠诚履职,持续推动永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永嘉高水平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和更加有效的检察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