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0元“猪猪侠”外挂到10万元非法销售额,叶某的“外挂致富路”在3个月内切实侵害了网约车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外挂抢单的背后,是对定位的篡改,对打车匹配性的破坏,最终将损害行业生态和消费者利益。
叶某曾是顺风车司机,某天,他在某聊天软件里,通过网名为“狐狸”的网友购买了顺风车外挂“猪猪侠”,帮他在顺风车软件上抢单,尝试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这款外挂能修改数据接到更多单生意。此后,他萌生了销售外挂赚差价的想法。
但是“狐狸”货源不足,叶某又在网友“浮生”的介绍下,从其他人手里购买了几十种顺风车外挂,涵盖滴滴顺风车、哈罗顺风车、嘀嗒顺风车三个平台,他将这些外挂卖给其他顺风车司机来赚差价盈利。
2024年3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叶某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向其他网约车司机兜售抢单软件,销售额超10万元,非法获利8000余元。经鉴定,涉案软件具有自动获取订单、篡改定位、突破平台刷新限制等非法功能,严重破坏顺风车平台正常运营秩序。
案发后,叶某主动退赃10万元,并于2024年6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认为,叶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支持检方指控,判处叶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叶某从外挂软件的使用者蜕变为销售者,其行为本质是技术便利对法律底线的僭越。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警惕的是,外挂软件虽能短期提升接单效率,但长期来看,其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扰乱市场规则、侵犯用户数据安全的危害远超收益。例如,涉案软件将订单刷新间隔从1-2分钟缩短至毫秒级,这种技术暴力不仅损害平台算法公平性,可能引发司机间的恶性竞争,最终导致行业生态恶化,也可能导致乘客面临车辆信息不实、行程安全风险增加、服务体验下降等问题,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在此提醒:技术发展必须遵循法律框架,任何以“提升效率”为名的技术滥用,终将面临法律制裁。我们呼吁广大从业者共同维护公平透明的运营环境,让技术真正服务于民生需求,而非成为犯罪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