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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1例入选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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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7日来源: 字体:

  党的二十大以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通力合作、联合执法,持续保持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警示震慑作用。近日,五单位联合通报七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魏某某超审批范围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至2022年7月,魏某某等人擅自在永嘉县某镇某村林道建设中超审批红线范围施工,造成143.83亩林地(其中公益林143.25亩、商品林0.58亩)严重毁坏。2022年9月1日,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9月22日,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10月8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2月25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7.92万元。二审期间,魏某某家属代为缴清上述生态损失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024年4月1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维持永嘉县人民法院其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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