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检察院  ->  案件追踪  ->  典型案例  -> 正文典型案例
金手镯涉诈需鉴定?”店主坚持同行识破骗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来源: 字体:

  陈某身穿网购警服,持伪造警官证,以“调查涉诈资金”为由企图直接拿走金店内3只合计价值7.8万元的金手镯,店主戚女士警惕性高、要求同行,最终识破骗局。2025年6月3日,经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陈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离职辅警网购警服行骗

  2019年,陈某大学刚毕业,入职温州市某派出所任协警, 2021年初,他和同事谢某(另案处理)利用派出所的介绍信在某广告店内伪造了2张鹿城区公安局警官证。几个月后,陈某离职,通过网购买入了整套警服。

  2024年11月,陈某因长久失业,经济捉襟见肘,预备出去骗点钱,他挑中了位于永嘉县桥下镇戚女士经营的金店。

  2024年11月14日下午,陈某穿着网购警服,戴着白口罩,走进戚女士的金店,假装民警询问,“2024年9月26日,有没有两个女的过来消费,消费了2万6千元?这笔钱涉诈,是黑钱。”他编造了女子的样貌特征,并递出事先准备好的女子照片给戚女士,要求调出监控视频。

  因为店内监控只保留十天,戚女士无法拿出相应的视频,一下子被唬住。2.6万元对应的首饰是店内重达45克的金手镯,陈某要求把金手镯拿出来,表示需要拍照取证。

  紧接着,他以店内收取的资金涉嫌电信诈骗,需带走相似金饰进行鉴定为由,将3只黄金手镯带至店门口,但戚女士心生警惕,要求同行,陈某并未得逞。

  见骗不走,陈某就把三只金手镯还回给戚女士,留下一句“我还有事,迟点再来。”

  当晚,陈某再次来到戚女士店内,此时,他穿着便装,仍戴着口罩。戚女士见状,心生怀疑,假装说有亲戚在派出所上班,要求陈某出示警官证。陈某拿出了伪造的警官证。戚女士表示要拍照给亲戚核实其身份,并表示店里没有2.6万元的消费记录。陈某此时知道骗不走了,害怕露馅,找了个借口离开。

  经价格认定,涉案3只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78762元。

  2019年,陈某大学刚毕业,入职温州市某派出所任协警, 2021年初,他和同事谢某(另案处理)利用派出所的介绍信在某广告店内伪造了2张鹿城区公安局警官证。几个月后,陈某离职,通过网购买入了整套警服。

  2024年11月,陈某因长久失业,经济捉襟见肘,预备出去骗点钱,他挑中了位于永嘉县桥下镇戚女士经营的金店。

  2024年11月14日下午,陈某穿着网购警服,戴着白口罩,走进戚女士的金店,假装民警询问,“2024年9月26日,有没有两个女的过来消费,消费了2万6千元?这笔钱涉诈,是黑钱。”他编造了女子的样貌特征,并递出事先准备好的女子照片给戚女士,要求调出监控视频。

  因为店内监控只保留十天,戚女士无法拿出相应的视频,一下子被唬住。2.6万元对应的首饰是店内重达45克的金手镯,陈某要求把金手镯拿出来,表示需要拍照取证。

  紧接着,他以店内收取的资金涉嫌电信诈骗,需带走相似金饰进行鉴定为由,将3只黄金手镯带至店门口,但戚女士心生警惕,要求同行,陈某并未得逞。

  见骗不走,陈某就把三只金手镯还回给戚女士,留下一句“我还有事,迟点再来。”

  当晚,陈某再次来到戚女士店内,此时,他穿着便装,仍戴着口罩。戚女士见状,心生怀疑,假装说有亲戚在派出所上班,要求陈某出示警官证。陈某拿出了伪造的警官证。戚女士表示要拍照给亲戚核实其身份,并表示店里没有2.6万元的消费记录。陈某此时知道骗不走了,害怕露馅,找了个借口离开。

  经价格认定,涉案3只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78762元。

  一个细节,店主识破骗局

  

  事后,戚女士表示,当天下午因对方穿着警服,讲的话也是警察办案相关,她并未怀疑,反而一下子懵了。但是他晚上又来,一整天戴着口罩,生怕别人认出来,这才疑心,也是多亏了日常的反诈骗宣传知识,她追问了很多细节,最终发现破绽。

  2024年12月4日,陈某被抓获,民警查获其随身携带的警服。

  2025年5月21日,永嘉县检察院认为陈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Copyright ◎ 2000-2013 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温州市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西路 邮编:325100
举报电话:(0577) 67222000 技术支持: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