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桥头镇是有名的“中国拉链之乡”。桥头人祁某借着自己是本地人的优势,顺势做起了拉链中间商的生意,经常去外地接工厂里采购拉链的单子,然后下单给桥头的拉链厂,赚个中间差价。从事这行多年,祁某从来小心谨慎,中间商的生意也算是稳赚不赔,直到他遇到了“刘董事长”……
豪华办公室里
如愿见到“董事长”
2020年,祁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另案处理),对方自称是一家服装厂的采购。2021年9月,李某联系祁某说要采购一批拉链,并发了拉链头样品给祁某。祁某收到样品后,李某说要采购167280元这样的拉链,费用月结。多年从商经验,使得祁某处处小心,他提出想去见见老板。
几天后,在嘉兴一间装修豪华的办公室里,祁某如愿见到了杭州某服饰公司“刘董事长”。在刘某的热情邀请下,祁某还参观了刘某公司颇为壮观的厂房。而祁某心里却有疑惑:该服饰厂冠名地为杭州,厂址为何在嘉兴?刘某则解释道,杭州地价贵租金高,生意不好做,此后他会将业务全部转到嘉兴来。
见厂房真实性没有问题,祁某回到桥头后,就将双方谈定的货物全部发给了李某和刘某。第一批货物送达后,李某又下单采购第二批,价值192240元,声称是急件,催祁某快点发货。祁某马上安排将货发了出去,并事后找刘某补签了两份购销合同。
租来的豪华办公室
骗了四波被害人
两批货发出后,祁某开始催收货款,而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打款。见事态不对,祁某紧忙赶到嘉兴参观过的服装厂,一打听才知道,这个厂的老板根本不是刘某。祁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损失了35.95万元。
原来,祁某去过的董事长办公室、参观过的厂房都不是刘某的,而是嘉兴某服装厂老板钟某的。2021年,刘某通过朋友找到钟某,表示想短期租借其董事长办公室谈生意(这个厂房二楼是生产车间,三楼是钟某的董事长办公室)。见朋友开口,且对方表示只租借两三个月,钟某也不好推拒。
在这间租借的办公室里,刘某等人接待了祁某等四波被害人,待货物到手后,立即折价转卖给他人,获利分成,而后逃匿。
刘某还以同样的方式,骗取绍兴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老板杨某货款47.79万元,骗取桐乡市某皮草公司货款32.5万元,骗取上海某纺织品贸易公司货款44.6万元,前后共骗取财物共计160余万元。其中,刘某分到7万元左右。
诈骗一次换一拨人
实际上,刘某并不是单独作案,还有陈某、欧某(另案处理)等人隐在背后。他们在杭州专门找一些不愿意上班,又有赌博陋习、好吃懒做的人,出面担任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成立辅料公司。然后,他们让法定代表人出面对接原材料商,签订合同。等货物到手后,只支付10%-30%不等的货款,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其中,羽绒服之类的货物,更是低于市场价50%贱卖。通常,货物一到手,两天内就会被倒卖。
为了更好地取信于原材料商,陈某、欧某四处寻觅工厂、租赁场地,还聘请他人扩展业务。具体模式是,刘某和原材料商签订合同,陈某、欧某负责找原料商、厂房,并倒卖原材料。为了不让人发现异样,每次作案,他们都会换一拨人。因此,法定代表人和开展业务的人都不断在换。以刘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只存续了两三个月。
近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四)项,涉嫌合同诈骗罪。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