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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检察院“三书两报告”行刑反向衔接写进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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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来源: 字体:

  永嘉县检察院深化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自觉扛起监督公正司法和促进依法行政双重责任,出台的“三书两报告”行刑反向衔接做法,日前被写入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

  近年来,永嘉县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不诉率连续三年维持在30%左右。秉持“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行刑共治,凝聚社会治理合力,2023年3月份,永嘉县检察院与永嘉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的意见》,并配套出台《加强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工作操作规程》,优化内部流程,强化跟踪问效,为省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试点提供基层实践探索。

  截止2023年底,永嘉县检察院共发出检察意见书人数为221人,同比增长61.5%。

  县域一体构建行刑反向衔接合力

  针对检察意见书发出后,后续行政处罚措施跟进不力的情况,会同县政府专题召开府检联席会议,就行刑反向衔接内容范围、操作流程、文书移送及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协商交流,并达成共识。联合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指引》,对拟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依法需要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规定可以提前与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沟通,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接受非刑罚处罚措施,实现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综合治理效果,为打造新时代“行刑共治”浙江新样本做出有益探索。

  高效协作形成全链条打击闭环

  主动加强与行刑反向衔接主要部门即公安、税务的沟通协作,强化横向联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确定公安的法制部门及税务的税收风险管理部门作为日常联系部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共同研讨行刑衔接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共性问题。如为预防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配合行政执法等问题,创新出台“三书两报告”制度(即预介入通知书、预衔接函告书、行刑衔接告知书,检察意见书回复报告、检察意见书落实年度报告),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认为需要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的,根据案情需要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告知书,“预告知”相关案情及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事由并将相关证据移送行政执法机关,以便于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掌握案情在不起诉决定宣告后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实现行刑“无缝对接”。

  “三个统一”提升融合监督效能

  明确将行政检察部门作为行刑反向衔接的牵头部门,做到“统一出口”“统一审查”“统一问效”。在对外衔接上,做到“统一出口”,由行政检察部门进行统一把关和跟踪,改变以往多头联系、信息掌握不全的情况,规范流程、提高效率;在案件办理上,做到“统一审查”,一方面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与经办人一起作思想工作,预防化解潜在纠纷,促使被不起诉人认罪服理,为后续转行政处罚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检察专业优势,对行政处罚方式进行研判,提出明确的行政处罚意见;在处理结果上,做到“统一问效”,对于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后,行政检察部门接力同步跟进、监督案件处理情况,督促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依法落实到位。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情况进行查处,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打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组合拳,实现融合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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