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检察院  ->  检察动态  -> 正文检察动态
检察官“亲历性”办案,法治宣传防范未“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来源: 字体:

  “谢谢检察官愿意上门来谈话,我确实错了,当时我在烧稻草杆和茅草做草木灰时,风吹过来,一下子就把旁边田里的稻草和茅草也点燃了……”10月20日,一份特殊的讯问笔录在永嘉桥下镇邵某某家中完成。

  检察官“亲历性”办案

  当事人邵某某是一起失火案的犯罪嫌疑人,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当事人已经年逾七十,耳朵背,接不了电话,且晕车很严重,实在无法坐车到检察院。

  为此,承办人沿着蜿蜒曲折的盘山公路,驱车一个多小时,来到邵某所在的村,当场制作了讯问笔录,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以及山火后续的处理情况。

  检察官在邵某的指引下来到案发时的起火点,查看过火林地植被目前的修复状态和本案失火造成的后果程度。为了进一步核实邵某案发后有无采取急救措施,检察官询问附近村民,村民表示起火那天确实看到邵某及其家属在山上积极打火,后在村干部劝说后才离开火场。事后,邵某及其家属积极到被波及的村民家中道歉,态度诚恳。

  “我们已经取得了大部分村民的谅解,这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老伴从裤兜里小心翼翼地掏出两张叠得整整齐齐的村委会证明,交到检察官手上。最终,鉴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村民的谅解,检察官通过浙江检察APP与值班律师远程连线,在律师的见证下完成了认罪认罚具结。

  法治宣传防范未“燃”

  根据林业基本图,该案被波及林地归属为三个村,但犯罪嫌疑人仅仅提交了两个村的证明,并称其中两村合并为一个村,为核实情况,检察官来到了合并后的村民委员会办公室,与村委会主任进行交谈,村主任出示了相关文件确认了该情况,并在证明上进行补正,表明犯罪嫌疑人在引发火灾后道歉态度诚恳,确实取得了大部分村民的谅解。

  “在我们办理的失火罪案件中,不少是因为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的同时还要承担补植复绿损毁林地等民事责任,付出很大的代价……”,承办人向当地村干部和群众介绍了森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并根据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引导民众要提高森林防火防范意识,提醒村干部要加强日常巡护工作。

  法条解读

  失火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通常会危害到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和不特定人数的生命、健康安全。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Copyright ◎ 2000-2013 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温州市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西路 邮编:325100
举报电话:(0577) 67222000 技术支持: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