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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在线】房产中介买入多条公民个人信息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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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来源: 字体:

  生活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非常容易泄露。买了新房,装修公司的电话马上就来了,刚买新车,就有人要来推销保险了。除了被骚扰,大众更担忧的是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

  又到一年315,公民个人信息领域已经成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高发领域。

  近日,永嘉县检察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有些雷区,希望大家不要触碰。

  案情回顾

  1986年出生的叶某大学毕业后,他一直从事房地产工作,2018年夏天,他到永嘉与人合伙经营房产中介公司。

  他的合伙人章某(另案处理)提供了一份神秘资料,资料里包含了其中介所在小区的楼房资料,还有临近一高档小区的住户信息。这份信息包含了住户所在小区的名字以及房号,以及户主的名字、电话号码、身份证信息,约有2000、3000人。

  初到此地,叶某急于站稳脚跟,将中介业务面做大,他将这份资料存在一个网盘里。

  随着业务面的不断扩大,有越来越多的人向叶某兜售此类信息。

  2019年6月,叶某同事的朋友将一份名单通过微信转给他,叶某通过同事请对方吃了一顿饭。

  2020年末2021年初,一个搞装修的朋友,说有附近一高档小区的住户名单,该小区马上就要交付,叶某闻之心动,用1000-15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份包含了1370余条住户信息的资料。

  2021年,一个装修师傅找到了叶某,向他出售附近两大小区的住户信息,叶某支付了3000元钱。

  ……

  经查,2018年至2021年期间,叶某在永嘉县某地产公司任店长期间,为开展房产中介业务,通过收受、购买等方式,从章某(另案处理)、张某等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万余条,其中涉及交易信息1300余条。

  据叶某供述,他前后大概花了七八千元去购买这些个人信息,但是他并没有贩卖过此类信息,他将此类信息小心的存在一个网络硬盘里,他平常使用这些信息主要用于开展中介业务,去咨询住户买卖房子的意向,或租赁房子的意向。

  审查意见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叶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嫌疑人叶某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决定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说法

  像叶某这样的行为,在房产中介行业并不鲜见,法律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即使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合法经营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在此,特别提醒各类中介从业人员,获取限定使用范围的信息需要信息主体同意、授权,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要受到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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