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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在线】 拒绝不明美容针,服装销售上门“医美”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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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来源: 字体:

  在利益驱使下,温州一女子伙同他人用非法途径获得肉毒素等药品,在未取得相关医疗执业许可证情况下,为顾客提供上门的医美服务。

  3月15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该女子提起公诉,并对三名情节较轻同案犯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公开宣告训诫。

  非法购买肉毒素上门服务

  1990年出生的邱某某,在永嘉从事皮草生意,自称到北京学过医美技术,在经营服装的时候,也会在朋友圈发医美广告。

  邱某某说,刚开始并不敢给别人注射,2017年,她给身边人打针练手,有信心了之后才开始接单。

  而打针注射的药剂,是她通过网络购买的。这些肉毒素被她向客户注射用于祛皱、瘦脸、瘦腿。她给自己的客人打肉毒素收费800-1200元一针,帮别人介绍过来的的客户,收取200元一个部位的纯手工费。

  因没有医师资格证书,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更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邱某某基本是上门服务,她一般是去客户家里,或者去美容院里、美甲店里替客户打肉毒素或者玻尿酸。

  美容店主、美甲店主成为同伙

  看中医美的暴利,邱某某的朋友柳某某也心动起来,两人谈妥3800元包教会,邱某某出去给客人打针都会带上她。

  工作中,邱某某结识了美容店主陈某某,美甲店主徐某某。遇到店内的客户需要医美,两人都会推荐邱某某来做,邱某某按照自己的价格来收费,而陈某某、徐某某从中抽利。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邱某某伙同柳某某、陈某某、徐某某在未取得相关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付款后寄递的方式,购买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的INIBO牌注射液(“玉毒”肉毒素)10瓶以上,后以每瓶600-800元价格进行销售,并在温州市各县区上门为他人注射,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以上。

  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没有相关资质情况下,非法向个人销售进口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案发后,被告人邱某某等人自愿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表忏悔。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邱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3月15日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柳某某、陈某某、徐某某等人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说法

  医疗美容行业是社会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而蓬勃发展,但在医疗美容活动中,以不具备医疗技术资质的从业人员实施医疗美容活动,销售、注射未取得合法批准证明文件的美容产品,必然存在医疗安全隐患,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侵害了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医疗美容从业者,不能将消费者的“爱美之心”作为犯罪获利的工具,更不能以非法医美服务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服务,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切勿为了美盲目注射不明美容产品,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也应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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