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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检察官成功化解工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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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9日来源: 字体:

  “小案”里也有大民生,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老百姓对法治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检察官特别耐心,给了我一次改过的机会。”远程调解室里,远在杭州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感谢检察官长达数月的耐心调解。

  近日,永嘉县检察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工友间因工作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依法促进刑事和解,及时化解了双方矛盾。

  罗某与被害人何某系永嘉县桥下某鞋厂员工,一个是业务员,一个是文员,同在一个办公室工作。2021年7月20日下午,何某让罗某去外厂帮忙将鞋样取回,但因对方公司未完工而无法取回,何某心生不满,两人引发争吵,继而相互殴打。罗某用拳头殴打被害人何某左胸上方位置致其受伤,经鉴定,何某左第2、3前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2021年10月6日,该案移送至永嘉县检察院审查逮捕。调解之初,双方不肯让步,场面陷入僵局。小案虽小,却关系两家人的欢乐忧愁,为切实解决老百姓的揪心事,承办检察官启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罗某家属先行支付了3万元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遂依法对罗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21年12月17日,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双方的调解意向及金额进行协调,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调解,且不愿意见面调解。

  承办检察官没有放弃,一方面积极向法院调取类似伤势等级民事判决判例依法赔偿金额,再多次从情理法的角度向被害人何某阐明利害,另一面,承办检察官对罗某家属讲清其自身存在的过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劝说罗某拿出诚意,积极赔偿对方,争取取得谅解。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双方初步达成协议愿意以5万元调解。

  因疫情原因,嫌疑人罗某居住地系高风险地区,无法回永实地调解。近日,承办检察官通过“浙江检察”App的视讯功能远程组织双方调解,并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确认赔偿款到账,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永嘉县检察院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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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入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单位、公证机构或双方认可的调解组织等第三方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办案制度。

  2018年6月,永嘉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全市首个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四年来,该院共对52件69人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在审查逮捕阶段均不批准逮捕,其中50件63人已作出终结性处理,9人被不起诉,20人被宣告缓刑,34人起诉后从轻处理,实现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审前羁押、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三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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