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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18万尾鱼苗!永嘉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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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来源: 字体:

  

  清晨,平静的楠溪江迎来一阵欢腾。带着夏日般的热情,伴随着吆喝声,18万尾鱼苗被送入水中。

  为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实现渔业环境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7月20日上午,永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楠溪江流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约18万尾、价值6.5万元左右的鱼苗。此时阳光撒满江面,鱼苗们跳跃着,为楠溪江注入了蓬勃生机。

  此次购买鱼苗的费用源于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出售水产品的案件。

  为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永嘉县检察院就该案向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修复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给付生态损害赔偿金或增殖放流鱼苗(鱼种),用于修复其毁损的渔业生态。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份至6月份期间,陈某某、黄某某驾驶渔船在永嘉县桥头镇至桥下镇瓯江水域内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刀鱼、鲈鱼等水产品,并将捕捞的水产品予以销售,销售后两人共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2019年4月份至6月份,陈某某、黄某某又在上述水域以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并予以销售,两人共非法获利3万元以上。2019年6月24日23时许,陈某某、黄某某在永嘉县桥下镇垟湾段瓯江水域非法捕捞时被民警查获,现场查获渔船1艘、电网1个及刀鱼665尾,鲈鱼53尾。永嘉县检察院于2020年9月28日向永嘉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于2021年6月4日达成生态环境修复调解协议。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我为群众办实事”与公益诉讼检察相结合的生动实践,对于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有着重要意义。

  据了解,近年来,永嘉县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修复为目标,运用多种办案模式,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督促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努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2020年以来,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起,已经追缴和正在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合计8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每年4月份左右,我省各地陆续进入禁渔期,划定禁渔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将受到严厉惩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修复生态以及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破坏生态不可取,爱护环境须要你我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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