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办理的齐宁超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在诉前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现将诉前赔偿协议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周健丰、潘鑫
联系电话:0577-67201065
联系地址:浙江省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86号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