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永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
二、永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永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848.9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8.64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人员转隶后引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减少;二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48.9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84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47.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48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4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1.51万元,占86.05%;项目支出397.44万元,占13.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48.9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8.64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人员转隶后引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减少;二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7.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0.12万元,下降8.37%。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人员转隶后引起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减少;二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7.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5万元,占0.16%;公共安全(类)支出2,604.27万元,占91.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5.29万元,占6.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46万元,占1.5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73.67万元,支出决算为2,84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6%,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资;二是刑事赔偿金追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追加刑事赔偿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173.3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21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0.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诉和审判监督业务活动进行调整造成办案业务开支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4.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侦查监督业务活动进行调整造成办案业务开支减少。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72.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4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未含上年结转数,2017年省补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结转到2018年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9.3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5.72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8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6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9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7.9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1.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71.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7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1.48万元,占100.0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未完工和完工工程未及时结算。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未完工和完工工程未及时结算。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33万元,完成预算的66.0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0.65万元,占84.37%,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10.13万元,增长49.37%,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出勤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8万元,占15.63%,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0.38万元,下降0.64%,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出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6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及相关部门来考察、工作交流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累计76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及相关部门来考察、工作交流等支出。接待765人次,71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5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69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物业管理及编外用工专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物业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执行数为6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做好各项基础设备维护工作,延长其使用期限,降低行政成本;二是营造卫生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机关单位形象;三是为高效的检察工作提供基础,促进法制公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物业服务质量整体良好,但部分细节问题不够重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细化物业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确保物业管理的全面性;二是建立物业管理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对物业管理质量进行量化的评价,以促进物业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物业管理质量。
编外用工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80万元,执行数为33.25万元,完成预算的87.9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本单位的业务办理效率,更好、更高效地发挥案件审查、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等职能;二是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效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人员流动性大,增加了单位运行和管理成本,降低了整体效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编外人员离职机制,规范离职流程,降低人员变动所带来的影响;二是明确人员的职责分工,合理安排工作,提高职工满意度。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8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95万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反映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