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3293.91万元。
(二)关于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329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98.91万元,占97.12%;政府性基金收入95.00万元,占2.88%;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0万元,占0%。
(三)关于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3293.9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40.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180.9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93.59万元,项目支出719.40万元。
(四)关于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93.9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198.91万元、政府性基金95.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40.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00万元。
(五)关于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3198.9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51.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09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4万元,司法雇员编外用工专项增加36万元,省补业务装备经费增加62万元,新增文明场所和党建展馆建设项目15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2940.31万元,占91.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0.20万元,占6.57%;卫生健康支出(类)48.40万元,占1.5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315.9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事务90.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534.40万元,主要用物业管理费、编外用工专项、食堂劳务外包经费、文明场所和党建展馆建设、业务装备经费、检察院检委会会议系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45.3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58.1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6.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5.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2.3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30.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关于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74.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8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93.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95.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93.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瓯北检察室、检察服务大厅及未检场所工程部分完工未及时结算,结转到2019年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95.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95.00万元,主要用于瓯北检察室、检察服务大厅及未检场所工程。
(八)关于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8.67万元,增长51.3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长76.06%。主要用于接待餐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及相关部门来考察、工作交流比上年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5.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长46.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3.5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9.52万元,增长8.11%,主要原因是人员人数的增加、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了1000元和通信补助费在邮电费中列支,使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9.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管理
2019年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4.4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含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包含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3.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指教育收费和事业单位租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