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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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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来源: 字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履职担当,保障永嘉高质量发展大局

  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围绕平安护航建国70周年,积极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维稳要求,深化提前介入、诉前引导等,确保打击效果。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889件1252人,批准逮捕689件94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14件2381人,提起公诉1252件1838人,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18件34人。依法从严办理周某某故意杀人、彭某某杀人碎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7件20人,介入办理的特大电信诈骗案,经办人员先后指导海南、上海、广东公安取证,得到最高检、公安部肯定。严格落实涉黑恶案件“快速介入、全程引导、严格审查、多级把关”等办案机制,共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13条,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恶案件18件3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22件93人,依法从快办理王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胡某某把持基层政权恶势力犯罪集团等案件。持续加大“打财断血”工作力度,监督重大涉黑恶罪犯财产刑执行案件20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服务保障“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研究制定服务“两区”建设实施意见,在瓯北检察室建成“两个健康实践基地”。依法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全市率先推进涉企办案工作机制系统化建设,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9人,提起公诉163人。坚持“可捕可不捕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坚决不诉”原则,建立涉企案件综合评估机制,完成不起诉案件处理前司法综合评估与服务40余件,对涉企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66人。“8·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服务民营经济专题优秀案件。延伸检察服务,深入了解民营企业法治需求,推出全省首个民营企业犯罪风险防范点单式法治宣讲品牌“检护讲堂”,进企业走访和宣讲60次。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对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28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7人,不起诉13人,观护帮教32人;对涉嫌抢劫、聚众斗殴等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提起公诉11人。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支持起诉全市首例涉外撤销监护权案件。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的工作机制》《关于加强留守儿童保护的工作意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辖区内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专题活动,定期推送“未检嘉音”。

  深入推进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司法人文关怀,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捕289人,不起诉437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1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8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有效回复率达100%。深化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诉前评估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促成刑事和解26件29人。开展贫困当事人司法救助工作,突出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救助重点,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16万余元。注重延伸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帮助相关行业堵塞漏洞,共发出防控风险、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份,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二、聚焦监督主业,构筑公平正义防线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聚焦“全方位监督、实质化监督、双赢式监督”三位一体,完善“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分片区联系派出所”的“1+X”检警监督模式,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座谈会上予以交流。共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28次,参与重大案件会商13件,监督立案12人、监督撤案4人,纠正违法6件。开展存疑不捕案件专项监督,通过公安-检察双向审查,对存疑不捕案件进行后续跟踪,共审查68人,已经批捕或直接起诉21人。加大追诉工作力度,深挖漏犯漏罪线索,共追诉漏犯12人、漏罪8件。积极加大抗诉力度,对认为定性错误、量刑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提出或提请抗诉5件。

  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针对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积极排摸线索32条,监督再审改判民事虚假诉讼案件11件。金某某团伙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优秀案例,被省检察院以工作指导文件转发全省推广经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发出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份、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份,对1起生效行政判决案件提请抗诉,获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强与法院、行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工作衔接,多渠道排摸案件线索,对10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立案监督,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例,方某某13间违章建筑非诉执行监督案获评全市行政检察精品案例。针对我县行政败诉率过高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近两年的行政诉讼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对8件行政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

  做实刑事执行监督。主动邀请食药安全、消防安全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启动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侵害调查程序38次,收集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5件,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发文肯定。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共立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3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62件。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和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建议监督收监执行14人,同意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2件。依法开展建国70周年特赦工作的同步法律监督,共审查特赦报请143件,审查后同意报请特赦140件。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着力加强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公益保护,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份,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民行检察30周年典型案例;医疗机构违规诊疗及使用抗菌药物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2周年优秀案例、全市公益诉讼2周年精品案例。围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加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形成食品安全保护合力,农家乐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市专项监督优秀案例,第五检察部被评为全省专项监督活动“成绩突出集体”。

  三、深化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落实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主动做好检察环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出台《永嘉县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工作基本规范(试行)》,建立健全机制,细化工作步骤,统一执法标准,加强工作规范;自行研发认罪认罚判例检索系统,专门建成认罪认罚具结室,积极邀请资深法官解读量刑规则,确保量刑建议更加精准。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905件1319人,单月最高适用率达96.4%,认罪认罚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推进会上进行交流,“认罪认罚规范化建设”项目被评为全省检察工作十大创新成果。

  推进检察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整合设置“7+2”内设机构模式,优化职能人员配置,新机构新机制有效运行。全市率先实行“捕诉一体”办案,贯彻谁捕谁诉谁监督的工作要求,共办结案件1392件2024人,平均办案时间进一步缩短、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出台《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管理规定》,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法律监督行动年工作成效列全市第一。成立检察工作专门咨询委员会,聘请40位各个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拔尖人才作为首届检察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借助“外脑”助力检察发展。

  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加强与县监察委工作衔接,完善线索移送、案件受理、提前介入等,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件4人,成案率100%,切实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共受理滥用职权、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决定逮捕9人,提起公诉10件12人,变更管辖1人,职务犯罪办案做法在全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立案侦查全市首例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案。

  四、着力固本强基,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推动干警学深悟透新理论新精神,为民司法、维护公正的初心使命更加坚定。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察,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起来,以整改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再提升。强化执纪问责,深化“半月一督查”工作机制,共开展节前节间、“四风”问题、“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等专项督查12次,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全部落实整改。落实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不断强化作风纪律保障。

  打造本领高强队伍。深化“永检学”品牌建设,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和专业化能力。共开展检察官辩论赛等各类技能评比、互学交流活动30余次,在温州市第四届检律控辩赛荣获检察团体一等奖,获评温州市级“墨香单位”,31人次在竞赛评比、理论调研中取得佳绩;创作拍摄3部检察微课、2部微视频,其中1部微课同时入选省委政法委“平安鼎”、“守初心、担使命”主题教育全国官网展播、1部微视频入选最高检“正义网”展播、1部微视频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两周年优秀案例。

  抓牢检察公信力建设。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向县人大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人员参加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切实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办结一件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诉讼违法案件,保障律师的会见权。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有效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共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781件、案件程序性信息2969条、重要案件信息29条。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共开展常规抽查100余案件,对职务犯罪、扣押款物处理、撤回起诉“三类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对捕后存疑不起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等进行重点评查,发现瑕疵、不规范问题均及时反馈整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永嘉县域发展新形势,检察机关精准服务保障举措还需加强跟进;二是塑造新型检察监督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局面还有提升空间;三是改革的步伐还不够迅速,司法办案中的责任管理、流程管理和质量效率管理有待继续完善;四是队伍的综合素质还不够过硬,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短缺问题依旧存在,检察工作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待继续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部署要求,抓重点、求突破,补短板、强职能,深入推进“六型检察”建设,切实在县域治理、法律监督、队伍建设过程中更好地体现检察担当、检察自觉。

  一是把服务保障贯穿始终,全力助推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县高质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深挖根治,建立长效常治机制,确保取得压倒性胜利。全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运用好“两个健康实践基地”,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审慎采用强制措施,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环境资源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对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加快优化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精准量刑建议等工作制度。主动延伸办案触角,高质量提出检察建议,做好标本兼治工作,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二是把法律监督贯穿始终,落实落细推动四大检察提质增效。聚焦监督主业,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上下功夫,以过得硬、求极致的精神抓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注重刑事诉讼监督的体系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实质化运作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注重民事监督的突破推进,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加强对民事执行工作监督,严惩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注重行政监督的重点推进,强化生效裁判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加强与其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衔接,强化行政诉前调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持续开展好楠溪江流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探索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把严管厚爱贯穿始终,着力促进过硬永嘉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党组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推进理论学习常态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的成果。深化“永检学”系列活动,梳理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的核心能力,加大案例式、演练式、对抗式实战化演练。持续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通过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等主动接受监督,通过机制完善及数据质量整治专项活动等大力推进规范化办案,提升案件质效。加强检察文化的塑造,打造永检特色的书香文化、墨香文化,助力队伍建设健康发展。完成内部监督体系的重整,积极开展风险防控点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常态化办案流程监控,完善检察官动态平衡绩效考核评价,确保检察权力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攻坚克难、忠诚履职,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永嘉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和有效的检察服务!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页第12行):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时,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情况,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1月17日,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2.财产刑执行监督(见报告第2页第9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3.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7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行政非诉执行(见报告第4页第20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6页第8行):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内设机构改革(见报告第6页第19行):是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对全国检察机关进行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改革后,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共9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至第七检察部7个业务部门和办公室、政治部2个综合部门,另有1个派驻机构-瓯北检察室。

  7.捕诉一体(见报告第6页第21行):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8.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第21行):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9.“永检学”(见报告第8页第4行):是永嘉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品牌,通过打造“永检学·习”、“永检学·问”、“永检学·鸣”平台,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营造奋发向上、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打造充满活力的永检铁军。

  10.“六型检察”(见报告第9页第19行):是指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创建“忠诚型、服务型、创新型、公信型、智慧型、文化型”检察为抓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信息化建设。

  11.“等”外领域公益诉讼(见报告第11页第3行):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而“等”外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如互联网、安全生产等),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就此类问题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益。

  12.十大业务(见报告第11页第9行):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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