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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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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来源: 字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融入中心工作,精准服务发展大局

  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12”检察助力行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50件80人,起诉81件140人。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共批捕13件28人,起诉14件28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涉企犯罪人员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5人,其中对“8·11”专案中我县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51家企业的经营者,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断延伸检察职能,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开展法治宣讲、警示教育庭、法律咨询等活动19次,发放《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白皮书》1200册,努力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

  着力维护民生民利。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批捕12件20人,起诉30件44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美团”等网络订餐平台商户经营许可证过期、部分农家乐食品原材料采购不规范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滥用抗生素等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回应群众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关切,依法起诉网络诈骗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2件53人。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行动,对4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扎实推进生态检察。依托楠溪江巡回检察室,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3件55人,立案监督4件7人,监督立案的“张益亮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评为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例,楠溪江巡回检察工作被评为全市践行“枫桥经验”优秀事例。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在县环保局成立检察官办公室,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出台《楠溪江渔业资源保护联动执法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楠溪江流域生态保护合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2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引导被告人增殖放流,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二、注重宽严相济,全力保障平安稳定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作,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依法起诉胡杰等人对瓯北街道娱乐场所收取保护费等涉黑涉恶案件7件42人,团伙犯罪案件19件81人。以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30件1056人,批捕576件79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52件1701人,起诉948件1497人,其中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82件106人,“盗抢骗”和“黄赌毒”犯罪483件791人。

  积极打造“枫桥经验”检察版。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项化解行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3件,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3件,刑事申诉案件6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办理的“李长松刑事申诉案”被评为全省刑事申诉优秀案件。按照“枫桥经验”抓早抓小抓源头的理念,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诉前评估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对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批捕252人,不起诉191人,促成刑事和解8件20人,引导36名犯罪嫌疑人参加扶老助残、禁毒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每月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巡回宣讲”活动。我院践行“枫桥经验”的做法,作为全市唯一事例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全面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共批捕33件41人,起诉25件4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初犯、偶犯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10人、不起诉17人,不诉率52%。加强与公益组织协作配合,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矫治等措施,帮助23名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积极参与“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防治工作,落实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组织开展各类“法治进校园”活动39场,推送《未检嘉音》普法广播栏目10期,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漏捕漏诉等问题,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共提前介入案件126件,监督立案28件37人,监督撤案5件5人,纠正漏捕漏诉2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认真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出台《抗诉工作实施意见》,建立承办人逐案审查及专人审查等工作制度,对6起案件提出或提请抗诉,其中3件已改判,1件抗诉案件被评为全省诉讼监督优秀案例。

  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30件,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现已改判10件,涉案金额779万元,有效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金建光等人虚假诉讼系列案件被评为全市践行“枫桥经验”优秀案例。加强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联合县教育局出台《关于长效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协作意见》,着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共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6份,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推广。

  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9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42人。开展“判实未执”专项监督活动,推进刑事执行活动规范有序。针对犯罪嫌疑人“吞食异物”逃避刑事处罚问题,在全县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对4名新疆籍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不当、执行强制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该案被评为全市“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推动出台《永嘉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与县信访局、审计局等行政机关建立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着眼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受理线索118条,决定立案调查7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件,1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典型案例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四、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检察活力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择优标准,完成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招聘司法雇员12名,司法办案一线力量不断增强。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6名入额院领导一线办案成为常态,办理的案件中48%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了入额院领导办案示范引领作用。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联合法院出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细则》,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完善员额检察官分片区联系公安派出所机制,建立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实现检警良性互动。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对36起重大刑事案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对4起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推动“四类人员”出庭规范化、常态化,共申请“四类人员”出庭63人。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听取和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案件流程信息等服务301次。

  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与县监察委建立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衔接机制,明确线索移送、案件受理、退回补充调查及监察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等问题,实现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对接,案件提前介入率100%,共受理滥用职权、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决定逮捕3人,取保候审5人,提起公诉5件8人。

  不断推进智慧检务。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检务公开、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等功能,为群众提供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启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探索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开展远程视频提审,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司法成本。牵头推广“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刑事案件电子卷宗、法律文书全程网上流转,实现公检法之间诉讼数据信息共享。

  五、坚持严管厚爱,持续打造过硬队伍

  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和各项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党委报告重要案事件。抓牢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加强“四化”党支部建设,定期开展党员志愿活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强化。加强日常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司法办案、检风检纪督查28次,纠正问题9类,通报批评8人。进一步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对235起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一些司法不规范行为和程序瑕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突出业务素能培养。始终坚持人才兴检,持之以恒抓队伍素能建设,打造学习型检察院。开展“永检学?习”系列活动,通过道德讲堂、周三夜学等多种形式,在全院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开展“永检学?问”系列活动,创新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出庭技能提升、法务论辩专训等5类主题活动+岗位技能竞赛等5项成果检验机制,筑牢司法办案业务基础。开展“永检学?鸣”系列活动,大力鼓励和培育干警在检察文艺创作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定期开展书法培训、文化沙龙等各类活动40余次,以文化引领干警素能提升。一年来,全院共获得省市级荣誉28项。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做好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人员等参加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立仪式、“走进12309”、企业家座谈会等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坚持定期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人员寄送《永嘉检察》、《检察日报》等刊物,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两微一端”等发布信息,共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041件、案件程序性信息2754条、重要案件信息23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效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还不够显著,前瞻性、精准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各项检察业务发展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办案水平与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开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检察品牌创建工作推动乏力,打造新亮点、新品牌举措不够;四是队伍建设任重道远,复合型、专家型人才匮乏,从严治检仍需纵深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继续围绕“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以创建“六型检察”为抓手,牢记使命担当、强化法律监督、打造过硬队伍,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永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抓重点、求实效上下功夫,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破网打伞”要求,旗帜鲜明、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聚焦“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不断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严惩危害企业经营发展和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继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突出加强民生民利、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不断以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在攻难点、补短板上下功夫,着力推动检察监督新突破。进一步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专项检察监督为载体,不断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以及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的监督,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深入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工作,拓展检察建议运用,促进依法行政。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强化监督、协调、沟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适格主体主动维权,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努力打造法律监督前沿阵地。

  三是在抓改革,强创新上下功夫,着力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创优,蹄疾步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工作,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构建“流程简化”、“依法从宽”、“措施保障”等机制,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深化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大力推进类案监督,不断强化监督刚性。进一步健全专业化检察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等领域的机制创新,努力打造具有永嘉特色、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检察工作品牌。

  四是在讲政治、提素能上下功夫,着力展现检察队伍新气象。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驰而不息开展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不断强化监督制约,确保队伍风清气正。深入推进“永检学”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岗位实战练兵,切实提高队伍履职能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攻坚克难、忠诚履职,努力为永嘉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见报告第3页第12行):是指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单位或双方认可的组织等第三方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定采取非羁押方式。

  2.判实未执(报告第4页第23行):是指罪犯被判处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即被判实刑)、应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但却未执行该刑罚的情况。

  3.“四类人员”(报告第5页第24行):是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四类人员”。

  4.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报告第6页第13行):该系统是浙江省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号示范项目,主要是通过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打破信息壁垒,构建政法机关一体化的网上协同办案体系,实现网上办案更顺畅、办案流程更规范、执法司法更高效、管理决策更科学。

  5.六型检察(报告第8页第14行):是指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创建“忠诚型、服务型、创新型、公信型、智慧型、文化型”检察为抓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信息化建设。

  6.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报告第9页第19行):即按照中央确定的“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精神,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或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补充侦查工作,并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有利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9页第21行):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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