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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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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4日来源: 字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平安永嘉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1]受理移送审查逮捕981件1257人,批准逮捕823件106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491件2121人,提起公诉1342件1836人,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18件31人。建立健全侦捕诉衔接机制,突出对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犯罪的打击,通过提前介入侦查,依法从快批准逮捕19人,提起公诉12人。加大对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强化打击效果,依法批准逮捕750人,提起公诉968人,有力维护了我县社会治安稳定。

  保障民生民权民利。深入推进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三项检察等重点工作,主动服务民生、保障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批准逮捕19人,提起公诉56人;坚决打击金融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化、规范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共批准逮捕28人,提起公诉139人;深入开展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专项整治活动,批捕起诉了一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助推社会治理创新。强化服务大局意识,选派6名干警深入基层任第一书记,围绕“强基惠民、兴农美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运用法律赋予的相对不起诉、刑事和解等手段,最大限度落实宽缓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不批准逮捕140人,不起诉87人,促成刑事和解13件。完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成立未成年案件专案小组,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政策,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从快批捕起诉,依法从重打击。坚持把司法办案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先后组织“巾帼讲师团”、“检察官妈妈”队伍赴十余所学校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推进四级联网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渠道。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申诉人依法理性申诉并自愿息访罢诉。

  二、深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查处力度。认真贯彻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反腐败协调工作,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2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9人,渎职侵权案件5人,查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深挖系统窝串案,立案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县两级卫生医疗系统贪污贿赂窝串案12人,包括原永嘉县卫生局副局长邵某某受贿、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唐某某受贿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涉农惠民、政策性补贴等民生领域渎职案件4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对4名行贿人进行立案查处。

  规范侦查行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深入推进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办案机制建设,促进侦查方式转型。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备、撤案不诉报批、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规定,自觉接受上级检察院的监督。全面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审录分离”规定,全年录制32人226次,确保司法办案安全和规范。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确保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

  深化同步预防。大力推进制度预防,针对政府工程招投标、惠农扶贫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和职务犯罪隐患,开展预防调查3件次。完成《永嘉县医疗设备采购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综合分析报告》,并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回应和有效整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组织警示教育基地参观、预防宣讲、案例剖析等活动共11场次。加强对行贿犯罪的分析,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接受行贿档案查询1495人次,帮助我县被冒名企业去除行贿记录,完成《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经验交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通过召开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协同市检察院对温州医疗卫生系统20余名医务人员集体约谈、制作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将司法办案过程、预防职务犯罪建议通过报纸、电视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予以公开,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全力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加大批捕起诉审查监督力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监督立案、追诉漏犯8人,其中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漏罪2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探索疑难复杂案件从书面审查向亲历性审查转变,推动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审前分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49人、不起诉29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1人、不起诉3人。完善非法证据认定和排除机制,坚决监督纠正侦查违法、不规范问题。共依法排除非法证据3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检察建议书9份。县森林公安局周某、叶某等人违法办案被及时监督纠正,该案引起社会公众关注,被市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两难四不”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加强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推进刑事审判监督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抗诉力度和效果,确保司法公正。对认为判决裁定错误的,提起抗诉5件6人,已改判3件3人;对立案复查的1起申诉案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现已重审改判。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等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书14份,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0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收监执行8人。按照高检院部署,积极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工作的同步法律监督,确保9名特赦对象符合条件、特赦程序依法合规。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探索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并立案侦查1件1人。继续深化对民事执行的监督,针对查封、扣押以及裁定执行终结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发送检察建议书12份,切实提高监督实效。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与纪委、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针对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领域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8份,取得良好效果。监督纠正的计生专项资金使用一案,成功追回流失补助资金12.66万元,促进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延伸监督触角,发挥瓯北检察室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执法监督和基层法治建设。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落实从严治检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组织全体干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引导干警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恪守检察职业道德,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组织开展“深化正风肃纪专项活动”,通过“纪律条规集中学习、言行举止自查自纠、正风肃纪专项督查、八小时外引导规范”等措施,进一步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落实班子领导带队“半月一督查”、“一周一巡查”制度,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于未然。

  提升干警业务素养以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积极组织干警开展理论调研、夜学活动,在机关形成比学习、重研究的良好氛围。共撰写调研文章15篇,在《人民检察》等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0篇。通过组织观摩庭、开展业务竞赛、选派干警赴高等院校接受培训等形式,努力提升检察干警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13名干警获嘉奖,4名干警荣立三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温州市人民满意检察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基础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规定》,确定12名干警作为基础人才予以重点培养,建立健全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和检察基础人才的培养机制,7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业务尖子和理论研究人才。

  加强内外部监督。严格落实专项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专项监督,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整改落实。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4件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予以监督。举办“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举报宣传周,加快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的建设,加强检察职能的宣传,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年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831件、案件程序性信息2291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8条。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深化案件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和办案流程的动态监管。对495件刑事案件和全部自侦案件进行评查,并通过“一月一报”促进整改,确保办案规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干警现代司法理念还未真正转变到位,办案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程序瑕疵等情况仍有发生;二是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有差距,尤其是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业务尖子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一线干警办案任务重、压力大;四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不能满足司法办案需求。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全面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县委全会精神,坚持把服务中心工作作为根本任务,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自身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我县“三区两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全力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县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指引、教育、惩罚等功能,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严惩,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更加重视预防宣传,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改革、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等关系,审慎对待经济发展和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问题,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司法办案效果。主动参与法治永嘉建设,既通过司法办案向全社会传递正确价值取向,又加强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第二、着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司法。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刑事诉讼的监督,突出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维护刑事司法的严肃性。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各项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探索建立对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生效裁判、诉讼程序、审判人员违法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推动完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平台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对侦查取证的引导,特别是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更高的标准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取证的监督。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充分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各项权利,发挥律师在刑事司法中的监督制约作用。

  第三、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县委、上级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实施方案,抓好检察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等重点工作,凝聚改革共识,激发和调动检察干警工作积极性,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优化队伍结构,确保一线办案岗位人员充实、结构合理、业务素能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岗位锻炼、在职培训与学历教育并重,加大检察业务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司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司法改革背景下工作转型带来的新命题、新挑战,努力提升检察人员执业保障水平,增强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打造一支政治素养坚定、专业素能全面、执法作风优良的检察官队伍。主动在“互联网+”背景下谋划检察宣传与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建立对话沟通平台,正确引领舆论导向,不断提升永嘉检察文化软实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明确“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新思想与新理念,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为实现永嘉转型发展、赶超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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