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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管委会主任陈晓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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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来源:

  7月3日下午,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原党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晓峰受贿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远程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晓峰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陈晓峰先后担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平阳县滨海新区、浙江省平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监管领导小组组长。期间,陈晓峰在滨海新区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审批审核以及指导平阳县滩涂围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运行管理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07.17万元。

  据悉,在审查起诉期间,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经审查发现,除被扣押的车辆、现金外,被告人陈晓峰还使用受贿所得200余万元在杭州购置房产1套,永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及时查封该处房产。此外,多次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家属沟通退赃工作,进一步追回赃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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