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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检察院依法从快从严起诉一起口罩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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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3日来源:

  3月2日,永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准确、快速办理了一起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该案受理后,经办检察官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仅用时两天。

  2020年1月底,被告人韩某利用民众急需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心理,明知自己并无口罩货源,却复制他人出售口罩的宣传图片和视频在自己的微信小号内发布消息称有口罩出售。

  永嘉人盛某想采购一批医用口罩捐献给一线的医护人员,她到处在寻找货源。2020年2月1日,朋友将其拉入一个全国网友爱心救助群,在那里她看到韩某出售口罩的信息。她通过微信加了韩某为好友,两人谈好价格,以160元一盒的价格采购韩国KF牌子的KN94口罩,以及180元一盒的价格采购KN95带呼吸阀的口罩,价值总计9560元。

  

  盛某将货款转给韩某后,韩某就销声匿迹了。盛某发觉被骗于是报警。

  据了解,被告人韩某今年22岁,温州龙湾人,之前一直在舅舅的厂里工作,因为疫情期间无法外出打工,没有收入,又有赌博陋习,心生歪念,而诈骗所得被他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起诉书指控:2020年1月下旬以来,被告人韩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小号在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口罩货源信息,欺骗不特定网友购买从而骗取货款。至被抓获时止,被告人韩某骗取被害人盛某、赵某等六人口罩货款共计15718元

  2020年2月12日,民警根据线索,在韩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扣押作案手机一部。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家属已经退出所有赃款。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但鉴于本案被告人韩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手段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名义骗取不特定民众财物,其从轻、从宽幅度应当从严把握,因此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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