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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检察院依法对胡杰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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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来源:

  2018年11月20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杰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提起公诉。

  该案由永嘉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经办人员审理的卷宗多达16册,长达23页的起诉书历历细数该涉黑性质组织的“六宗罪”。

  1、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胡杰利用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拉拢、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跟随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了以胡杰为首的黑恶势力。被告人胡杰为了树立威望、扩张势力范围,以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外滩壹号”娱乐会所看场为依托,自2014年以来,先后招徕被告人余孙国、李小龙、郑小亮、徐某某、杜某、王某某等人,相关涉案人员达十余人,逐步形成人数较多,成员固定、层级分明、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瓯北街道娱乐场所为聚集场所,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胡杰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余孙国、李小龙、郑小亮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杜某、徐某某、王某某等人为参加者,组织中有一半以上成员曾受过刑事处罚,部分成员前科累累。

  为了管理和控制成员,被告人胡杰在具体组织、领导犯罪组织的过程中,对其组织成员实行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并通过层级传话等方式,逐步向其成员宣布和灌输组织纪律,要求组织成员间要团结、组织行动要保密、对组织要忠诚、对朋友讲义气。

  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还通过非法手段聚敛大量财富。2009年以来,被告人胡杰等人通过威逼等软暴力手段在“外滩壹号”娱乐会场强行看场收取“保护费”,在长达八年的看场时间中,获利人民币240万元以上,一部分以聚会签单的形式,笼络人心,加强成员间感情。

  为确定强势“社会地位”,树立威信,独霸一方,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以来先后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娱乐行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扰乱了娱乐行业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被告人胡杰还利用组织威慑力在沙头镇豫章村为非作歹,欺压村民,致使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扰乱严重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涉嫌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三次帮助被告人郑小亮从他人处购得仿六四式手枪1把,疑似枪支1把,来福枪1把,后这些枪支被查获,经鉴定,符合枪支认定条件。

  2017年11月24日晚上,被告人胡杰与朱某、王某等人来到瓯北街道某KTV包厢内消费娱乐,邀请该KTV老板周某一起喝酒被拒后,胡杰等人遂伙同之后前来的余孙国、杨某某等人将该包厢以及大厅内的部分财物砸毁,并预谋找周某麻烦。当天晚上,胡杰电话联系郑小亮让其送枪支到瓯北街道,郑小亮和杜某带了2把来福枪交给胡杰,胡杰持枪到该会所寻找周某未果,郑小亮、杜某携枪返回沙头镇。

  2017年年底,被告人胡杰酒后在电话中和陈某某发生争吵,后电话联系郑小亮让其送枪支到瓯北街道。后胡杰经人劝解后放弃找陈某某麻烦,于是将枪支还给郑小亮。

  2018年5月17日,民警查获上述2把来福枪,经鉴定为火药动力枪支。

  3、涉嫌寻衅滋事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胡杰因琐事欲找被害人郑某麻烦,指使手下拦截郑某,让郑某被迫上车。

  2017年年底,被告人胡杰因帮一名“小姐”出头,联系“外滩壹号”娱乐会所经理方某说情被拒后,殴打方某;被告人胡杰和被害人金某在KTV唱歌喝酒时发生口角,无故殴打金某;为独揽瓯北街道“北岸瓯品”餐饮店代驾业务,被告人胡杰、杨某某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殴打张某以及劝架的应某。

  2017年10月份,被害人陈某、周某在永嘉县沙头镇豫章村开完党员会议,准备离开时因没有和被告人胡杰打招呼,遭到对方辱骂,并呼叫手下拦截陈某、周某,后几个男青年持刀冲向陈周两人,陈某和周某驾车逃离。

  2017年年底,被告人胡杰指使被告人李小龙等人帮助被告人徐某某独揽“外滩壹号”娱乐会所的代驾生意,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拦被害人陈某某等人,被害人陈某某等十余人为继续在该娱乐会所楼下代驾,每人被迫向被告人徐某某每月缴纳“代驾费用”人民币200元。至2018年5月止,被告人徐某某共收“代驾费用”人民币1万元以上。

  4、涉嫌敲诈勒索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12月,被告人胡杰为了在“外滩壹号”娱乐会所获取非法利益,指使他人来到“外滩壹号”娱乐会所内多个包厢消费娱乐,并通过拒绝付款的方式向该娱乐会所施压威胁,后被害人郑某、吴某被迫答应胡杰等人在该娱乐会所内的“看场”要求,并每月支付“保护费”人民币2.5万元以上。胡杰先后指派杨某某、余孙国、李小龙负责“看场”事宜。至2018年初为止,被告人胡杰等人通过签单、取现方式共索取“保护费”达人民币240万元以上。

  5、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月20日左右,被告人李小龙在永嘉县瓯北街道某KTV包厢内和被害人贾某发生纠纷。被告人李小龙等人持铁管、刀等工具殴打被害人贾某以及劝架的被害人季某。被害人贾某逃离现场后,被告人李小龙等人持刀具强行将其拉到车上,带至瓯北街道附近山上,后经人说情,才将季某放走。

  6、涉嫌开设赌场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余孙国组建“君鼎十倍”微信群用于赌博,以抢红包赌“牛牛”的方式开设赌场,并抽取头薪牟利。被告人余孙国雇佣王某(另案处理)为理手,陈某、蔡某(另案处理)帮助王某做理手两天。经查,该赌博群在经营期间每天累计赌资达人民币6万元以上。

  11月20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杰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依法对郑小亮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依法对周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依法对余孙国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依法对李小龙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依法对杜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依法对徐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依法对王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依法对汪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依法对陈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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