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检察院  ->  检察文化  ->  检察文苑  -> 正文检察文苑
怜悯与正义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来源:

  《魔女的法庭》是一部由各个大小案件组合而成的外国法律推理剧,剧中的女主角是一位做事雷厉风行,不择手段的检察官,工作时如同魔女般的存在。某日,她分配到了这样一个案子:某高校一男研究生性侵了他的导师,理由是没有让他的论文通过,致使其拿不到学位证。

  医院里的女教授声泪俱下,楚楚可怜,俨然一副被害者的模样;提讯室里的男研究生却一直主张自己才是真正的被害者。睿智的女检察官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了案发时男研究生的手机一直处于通话状态,也就是说,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还有一个人是一清二楚的。顺着这一线索,女检察官找到了那个人,却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两人是一对同性恋。

  在合法取得的通话录音中,女教授对男研究生进行了露骨的言语挑逗,以性交易作为其通过论文的筹码,坐实了女教授的罪名,成为了可以指认其犯罪恶行的强有力的证据。然而,一旦录音被公开,男研究生的隐私也会随之曝光。最终,为了保护这位真正的被害人,检察小组放弃了这一证据,仅以其他薄弱的证据起诉了女教授。法庭上,律师锋芒毕露,步步紧逼,且出其不意地揭露了被害人是一个同性恋的事实。随即,女检察官邪魅一笑,向法官提供了那份录音并当庭播放,给了对手沉重一击,案子以检方胜诉告终。之后,镜头的回放表明是女检察官略施小计将这份“秘密”透露给了律师,从而促使这份通话录音顺理成章的登场。案子虽然胜诉了,同事们却对女检察官纷纷指责,组长更是让她写下了惩戒书。

  故事的剧情大致如此。这是一部外国电视剧里的桥段,虽然与我国的法系有所差别,法律程序也有所出入,因为是电视剧的缘故所以在故事情节的安排上也较为戏剧性,但是其中的检律角色却是“天下大同”的。律师的职责还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检察官的使命仍旧是将真正的罪犯绳之于法。检方不出示这一证据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保护被害人,并不是打算放过女教授,只是他们自我催眠式的认为那些薄弱的证据也可以将女教授拷上枷锁,送进牢笼。

  不可否认,这位女检察官虽然冷酷无情,但却是正义凛然的。她严格地区分了检察官与律师的界限,深知自己的工作是为了将真正的罪犯送进监狱,而不是因为纯粹的怜悯、同情便心软的放过一个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犯人。诸如此类的案件,如果真的从大屏幕上搬到了现实生活中,或许如剧中一样,新闻媒体所关注的并不是检察官法官惩罚了一位犯人,而是大肆渲染这个案件中的被害人是一位“同性恋患者”,这个强奸案的加害者是一位女性。但是如果一切按照当初的原计划进行,仅凭其他薄弱的证据,加上对方律师的唇枪舌剑,无罪判决是毋庸置疑的,那样的结果难道就不需要接受社会的议论吗?男研究生会成为一名诬告导师的报复性加害者,而女教授则通过庄严神圣的法庭宣告了自己的无罪,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被害人”,获得社会的同情与怜悯,这样的结果难道就完美了?虽然检察官的使命是将真正的有罪之人送上法庭,但是的确也应该考虑被害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当怜悯与正义两者相冲突之时,那么就必须作出理性的抉择。人生在世,本就是有很多的抉择是不完美的,甚至是遗憾的。古语有云,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如果为了保护这一被害人而去放纵一个坐实的女强奸犯,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出发,究竟哪一个带来的影响会更大呢?

  因此,我是支持这位检察官的。虽然她私自将被害人的隐私透露给了对方律师的做法的确存在诟病,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因为这位女检察官的所作所为,这个社会上才会又少一个“危险分子”的存在。虽然,她的确冷酷无情缺乏人情味,但是聪明的头脑与一颗想要将犯人绳之于法的热血之心是毋庸置疑的,正如她自己所说:“我是一名检察官,不是律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黄碧君)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Copyright ◎ 2000-2013 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温州市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西路 邮编:325100
举报电话:(0577) 67222000 技术支持: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