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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孩子青春之路,未检人永远在路上 ——一位未检人的办案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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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来源:

  2017年2月3日,我收到一个三名未成年人涉嫌敲诈勒索罪的逮捕案件。收到案卷后,我仔细翻阅审查,这是一起校园欺凌案件,施害方为四个未成年人,其中一人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受害方仅为一名初中生,时间长达三个月,犯罪金额高达数万元,最让人痛心的是被害人案发后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与该案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作为一个未检人,无论我办理多少案件,见过多少犯罪嫌疑人,在面对每一个案件时,我依然难掩内心的惋惜,面对该案时尤甚。这是四个稚气未脱的少年,却已经涉足犯罪行为,这是一名刚上初中的12岁的孩子,却因遭遇恐吓而陷入噩梦。我带着痛心、惋惜和隐约的愤怒走进这个案件,走进四个孩子,走进四个家庭。

  从校门口一直尾随进家门,噩梦萦绕着一个稚嫩的孩子

  2003年出生的小周,在永嘉县某中学读初中,父母在杭州工作,他寄住在二伯家,虽然胆小怯懦,但出手阔绰,这些细节落入有心人眼中。2016年9月份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何某、金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多次来到小周的学校门口,指使两名该校的在校生将小周带至校门口,以借钱为由威胁、恐吓,向其索要财物。其间,王某、何某、金某等4人先后6次跟随小周至伯父家门口,累计索要现金人民币500元,钻戒2枚、银牌1块、黄金项链2条及黄金吊坠2个,黄金戒指13个、黄金手链2条等总价值人民币61277元的首饰,得逞后予以销赃。不满足于此,王某、何某两人还独自向小周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6400余元及价值人民币2271元的步步高学习机一部。为了销赃,王某等人以家中亲人生病等各种理由,以低廉的价格将赃物卖给不同的金银饰品店。

  在校的小周为什么会频繁的被外校生纠缠?据其同学讲述,小周平日里表现很胆小,但是去学校小卖部买东西时,经常拿出50、100元面值的纸币,被人盯上了。

  “一些学校外的小混混每天找我要钱,威胁我,还要我不能报警,不能告诉家里人,如果报了警或者告诉了家里人,他们扬言打死我。”小周说,因为惧怕,他从未和家里人提过。

  为了摆脱这伙人,小周找上了王某、何某等人,他天真地想,自己有了靠山,就不用再害怕,却不知让自己陷入更大的危机。

  不满足于小周兜里的这点零花钱,王某等人隔三差五以借的名义敲诈勒索,甚至尾随小周来到其寄住的二伯家,翻箱倒柜搜财物,逼迫小周打开保险箱,取走里面的现金和金银首饰。事后,在逼迫下,为了不被家里人发觉,小周将保险箱和房间整理好。

  2016年12月底,被告人王某和何某借口小周在外面欠了2000元,帮别人讨债为由再次上门,小周二伯才知侄子被人欺负的事情,报了警。

  学校本是孩子快乐学习成长的地方,但是校园霸凌像噩梦一样围绕着小周,那三个月,没人知道他内心如何煎熬,案发后,其情绪崩溃,经法医精神病鉴定,小周目前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与本次被恐吓事件系直接因果关系。

  三名少年身陷囹圄,家庭教育该如何反思?

  三名犯罪嫌疑人稚气未脱,最大的何某1999年7月出生,王某1999年11月出生,金某2000年1月出生,犯案时皆为未成年人,王某更是在校生。

  提审时,我根据法律规定,邀请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在场。2017年2月8日,我去提审王某,王某非常老实,他说:“现在关在里面很难受,很后悔,我知道自己错了,我以后不会再犯的。”王某的爸爸是一个不会表达的人,他在旁边默默的问孩子,在里面怎么样,有没有被人欺负,吃不吃得饱,以后不要再犯了。5月11日,再次见到王某的时候已经是审查起诉阶段提审期间。见到王某后,其母亲忍不住泪如雨下,她隔着铁栏杆不停的抚摸儿子的手和脸,说:“妈妈真希望能代替你坐在里面,让你还可以出去学习,接受教育。”王某说:“不要,是我自己做错了事情,我要自己承担,妈妈你给我带几本英语书进来,上次你捎给我的都看完了。”等到王某要被带回去的时候,母亲说:“妈妈永远爱你。”跟我一起提审的小姑娘默默红了眼眶。这一刻,我相信王某一定已经知道错了。然而错误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向保护,两个家庭,王某终究还是要面临刑罚的处罚。

  7月19日在对何某进行逮捕审查的时候,他母亲就在我旁边,这是一个对儿子无可奈何的母亲。我问他为什么去敲诈被害人。他说其实家里也不缺钱,就是去敲诈的次数多了,觉得很刺激、很兴奋。时隔2个月后,我再次对他进行提审,他带着械具出来。我问他:“经过2个月的时间,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了吗?觉得后悔吗?”他看着我一笑,“后悔有什么用。”他母亲说:“儿子,你在里面忍耐一点。”何某突然推开了身前固定他的椅子,撕扯开手上的械具,用身体用力的撞击着提讯室的铁皮门,发出砰、砰、砰的巨响。“你冷静一点。你告诉我为什么你要带械具?”他说:“我在里面打架。”我吃惊地问他:“打架?这会影响你在看守所里的表现,会扣分的,以后会影响减刑的。”他看着我满不在乎:“我已经打了三次了,对方嘴巴都被我打破了,我们管教跟我说了,我已经没有减刑的机会了。”我他说天气炎热,关在里面情绪不好,就打人发泄。我问他:“你这样自暴自弃有用吗,你的母亲在外面东奔西跑,我们几次三番组织调解,大家都在为了你这么努力,你怎么就放弃了?”何某听了我的话,捂着眼睛哭了。这是我跟他接触的几次中,第一次看到他哭。这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少年,在后悔、懊恼过后,认为后悔和懊恼于事无补后,才不断的诉诸暴力去发泄情绪。后来我给何某请了一个心理咨询师,希望心理咨询师能够对他有所帮助。

  金某的母亲不识字,在侦查阶段包括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都让其大儿子到场。我说:“不识字没关系,儿子进去了你肯定很想他,我带你进去吧,你看看他,跟他说说话,看看我讯问过程合不合法。”母亲抱着感激的心情,给我带了一瓶矿泉水,她说:“我很想他,可是我连笔录都签不了,所以之前一直没来。”见到儿子的一刹那,母亲眼泪刷的就下来了。朴实的母亲不知道该说什么,不断的重复着:“检察官,希望你们轻一点,孩子知道错了。”

  三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因为刺激、好玩、兴奋,终是走上了一条行差踏错的路。而今他们心怀悔恨,他们的父母泪水满眶。是什么让他们走上了这样一条路?我在提审期间,邀请了心理老师对三名少年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师发现,这几名孩子并不缺钱,作案动机仅仅是为了刺激、好玩。仔细审视他们犯错的原因,折射出的仍是亲情的缺失,他们要么来自单亲家庭,从小溺爱,到了青春期后父母突然离异,觉得自己被抛弃,产生强烈的被压抑和愤怒情绪,从而引发暴力倾向和剥夺他人财物的控制欲,以此来获得他从未曾满足的尊重和价值感。要么父母疲于为生计奔波,忽略了青春期孩子的叛逆心理,让他自己生长而不加以引导,最终酿成了苦果。

  在提审何某的时候,他从未提到父母离异的事实,他母亲在旁也只字不提,直到社会调查反映出来。何某从小顺风顺水,父母自小宠溺,到了青春期后父母突然的离异让他觉得被放弃,从而走上歧路。我从不质疑何某的母亲对他的爱,但他母亲爱的方式一定错了。反观正常家庭的王某和金某,父母都为了生计而疲于奔波,忽略了对孩子成长的引导。所幸的是,王某的母亲用爱和眼泪告诉他,知错了还来得及改,只要知错了,什么时候重新开始都不迟,金某的母亲用她质朴的语言告诉儿子,以后不要再错了。

  照亮孩子青春之路,未检人永远在路上

  2017年8月,该案最终因调解不成功,情节较为严重,我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三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三名少年仅因为刺激、好玩而行差踏错,均被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教育不可谓不深刻。

  在办理该案中,我时常感慨,为被害人小周的遭遇而痛心,为三名被告人走入歧途而感到惋惜。在我们不知道的校园里,还有多少像小周一样面对欺凌恐惧害怕的孩子,还有多少像本案的三名被告人一样因家庭教育的偏差而走入犯罪道路的孩子。作为一个未检人,我不断思考我们面对这些未成年人能够做些什么?虽然这些年来,我们秉持绿色司法理念,在践行保护性司法、引入社会公益力量进行帮教考察以及法治宣传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我们已经做的还是太少。我希望在今后的检察生涯中我能够不忘初心,永远在路上,尽最大的努力照亮孩子青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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