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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如山 清廉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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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3日来源:政治处

  此文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党性·纪律·廉洁·职业良知”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

  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打击贪污渎职,在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全国检察系统的地基只有坚如磐石,风雨不动才能撑起整个检察系统的大厦,因此我们作为最贴近人民群众的基层检察人员更应该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的精髓,踊跃参加“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的大学习大讨论,努力从自身做起,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于日常的检察工作之中,为建设过硬的检察队伍尽自己的一份力。

  通过“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的大学习大讨论,我切实体悟到检察良知虽无形,却由内而外时刻影响到一个检察人员的日常工作与生活。它源于检察人员内心最朴素的自然良知,善良、同情、怜悯、忠诚,信仰宪法和法律,维护公平与正义,关怀民生之苦,严于自省自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检察人员能够更好地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这一神圣使命的内在动力,是检察人员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执法为民的精神支撑。

  检察职业良知是一个模糊而广阔的概念,我无法道尽它的内涵,但我感悟最深的便是正义,一种无愧于内心道德良知,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正义,它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可以照亮社会的阴影,让党永葆青春,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而追求和实现这种正义,检察人员应当做到“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执法应如山般公正。山岳,中正,稳重,不偏不倚,内实而不因外物所移。检察机关是法律实施的监督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在日常的检察工作中,检察人员应当自觉依法办案,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公平正义是宪法和法律的追求,也是检察职业良知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要维护正义,必须要先做到公平,否则所谓正义也就没有了立足之地。作为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秉公执法,铁面无私,不因领导指示而妥协,不因亲朋人情而动摇,不因外界舆论而退缩,不因个人偏见而歧视。执法活动中的每一细节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的规定,严格遵照党的各项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规定要做的一定要行动到位,严禁不能做的坚决不能碰触,在实体和程序上充分体现和维护公平。这既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案件事实的负责,也是对检察职业的尊重,对规则意识的坚守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执法应如山般磊落。山岳,坦荡,正大,将一切都光明地呈现在世人眼前。所谓正义,只有明晃晃地呈现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推敲,才是人民群众期盼的正义。因此,我们要将检察工作从幕后走向台前,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批评,并不断改正。在日常的检察工作中,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同时,还应兼顾程序公开和文书公开等信息公开的工作,也要耐心解答涉案群众的疑问,确保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整个检察工作呈现在群众眼前,光明正大,让人民群众能在内心信服。只有群众内心信服、真正认可的正义才是这个社会需要的正义,也是我们检察人员追求的正义。

  执法应如山般亲民。山岳,守护,奉献,与民相依,服务于百姓。作为检察人员,我们要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念,坚持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将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心中正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基层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更应该深入群众,亲近百姓,切实了解社情民意,以进乡村、入社区等方式加强基层检察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和相互理解,既能让检察人员更加了解百姓之所难、百姓之所需,也能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更加信服,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无论多小的事情都是大事,在检察工作中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帮助涉案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这既是检察职业良知的要求,也是我们所追求的正义的要求。一如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永明,因为感触于一起恶性入室抢劫杀人案的凶手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心理阴影,当时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陈永明同志加班加点,深入调查,终于将漏网的凶手缉拿归案。

  检察职业良知不仅仅是对外执法中的良知,也包括对内操守的坚持,既要做到“执法如山”,也必须兼顾“清廉如水”,廉洁从检亦是正义的内在要求。

  清廉应如水般纯洁。水,澄净,清澈,因无污无垢而明如镜。反腐败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检察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廉洁从检,保持检察队伍的清正纯洁。渎职腐败,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抬头都来源于检察人员内心不正当的欲望。只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不以享乐虚荣作为价值取向,剔除内心不合理、不正当的各种欲望,始终记得党和百姓对我们的期盼,宪法和法律给予我们的职责,就能做到无欲则刚,不为利益所动,不为人情所趋,不为压力而折腰。

  清廉应如水般长远。水,绵延,漫长,奔流到海永不停歇。廉洁从检亦如是,只有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善始善终的廉洁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廉洁。或许有些检察人员会产生自己工作这么久,一直兢兢业业,现在只是贪一点,拿一点,败一点,不要紧,这样的想法。这种想法应该坚决杜绝,清廉就如河流,一旦被注入大量污染,整条河流都会变得不再清澈。一时的贪欲,一时的放纵可能会毁了自己的一生。我们检察人员应该时时刻刻自省自律,廉洁从检,善始善终。

  清廉应如水般自净。水,沉淀,过滤,在不断的流动中自我净化,直到清澈如昔。廉洁从检需要检察人员不断地自我反省,自觉接受清廉教育,学习廉洁榜样。当今社会是充满诱惑的社会,即使我们的内心坚信自己清廉刚正,两袖清风,但是社会上的享乐思想和奢靡风气都会在潜移默化中让我们的内心操守发生错位。这时,就如水的自我净化一样,检察人员也应该不断自我反省,虚心接受每一次的清廉教育,定时拷问自己的内心:是否有违法违纪的行为,是否有接受涉案人员的好处,是否有产生收受好处的念头等等,及时剔除内心抬头的腐败思想,做到自我净化,贯彻廉洁从检,做到清廉如水。

  “执法如山,清廉如水”虽然听起来高大,但是就像坚守原则,文明执法,团结集体的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周科庆;办案严谨,忠于人民,服务群众的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永明;恪尽职守,关怀民生,和谐办案的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柴峥涛,这些让我们不断感动的检察官们一样,不过是于平凡处坚守检察职业良知,将“执法如山,清廉如水”,捍卫公平正义内化为信念准则,外化为日常工作生活中的一举一动。事实证明,能够让人民群众认可,感动并且铭记在心的往往是平凡处的长期坚守。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其应有之责。检察人员应以公平正义为信仰,将正义作为检察职业最基本的良知。不仅要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不徇私情,严守纪律,还要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在执法办案中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做到执法如山。不仅对自身的道德修养要求要更高于一般的公务员,严于律己,还要时时刻刻警惕,善始善终,一生无欲则刚,两袖清风,做到清廉如水。

  作者:戴珊珊,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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