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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重型自卸货车撞上醉驾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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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来源: 字体:

  重型自卸货车撞上醉驾的二轮摩托车,两条年轻的生命逝去了。11月23日,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货车司机提起公诉。

  9月9日凌晨1点,费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永嘉县三江街道梅园村开往乌牛街道,途经104国道,左转弯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的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费某父亲第一时间报警,表示是自己驾的车,但到达派出所得知事故现场有监控时,随即承认了是儿子开的车。费某父亲说,9月8日晚11点,他叫醒儿子跟车,事发前是他本人开的车,卸货后空车回去时是儿子开的车,“孩子从开车到发生事故也就10分钟”。

  费某2000年出生,8月取得B2驾驶证,当日是他第一次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被惨烈的事故现场吓蒙的费某,在交警第一次电话询问时否认自己系肇事司机,并离开事故现场,在交警第二次电话询问时仍矢口否认,直至交警告知有监控视频,他才承认是自己驾的车,并到约定地点投案。

  经永嘉县交警部门认定,费某驾车途经事故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后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调查,系逃逸行为。被害人郑某未戴安全头盔且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事故路口时,不在最右侧车道且超速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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