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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夹带假烟,车老板和乘务员共6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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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来源: 字体:

  一辆从福建开往江苏的普通客车上竟然私藏了大量的伪劣烟草制品,近日,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对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6日,永嘉县法院一审支持检方指控,对涉案六名被告人判处1年10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8-22万元不等。

  该案由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永嘉县烟草专卖局于2020年4月28日凌晨在永嘉县瓯北街道高速口查获。

  黄某、吴某,均于1972年出生,同为江西省上高县老乡,两人在福建省厦门市共同经营一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客运,走的路线是福建厦门到江苏宿迁。

  黄某供述称,自己知道私运假烟是违法的,有一段时间已经停止了,但是经不住经常有假烟货主给他打电话,加上今年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赚不到钱,就希望公司继续运输假烟,改善盈利状况。

  客车一般都有运货,一般情况下,差不多行李大小的物品,从厦门运到江苏,每件货物的运费是50元,但是假烟的运费是每件160元,价格明显超过运输普通货物。

  而跟车的4名乘务员心知肚明,提出每一趟有运输假烟的货,乘务员就要多拿100元的好处费。

  黄某、吴某抱着侥幸的心理,在自己经营的客运车里不定时夹带假烟,少则十来件,多则数十件。

  2020年4月28日,一趟由该公司开出的客车,经过温州绕城高速永嘉县瓯北街道高速口时被查获,车上共装载有63件外包装印有猴头菇的假烟,其中有中华(软)、中华(硬)、牡丹(软)、利群(新版)等6个品种共计3575条,收取运费10080元。

  起诉书指控,2019年10月份开始,被告人黄某、吴某为牟取利益,明知他人销售伪劣烟草制品,仍利用所经营的福建厦门至江苏宿迁的运输公司的两辆客车帮助上家将大量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从福建省厦门市运往江苏省苏州市等地进行销售,并以每件160元的高价收取费用,车上另有四名跟车人员,在明知客人运输的物品是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情况下给予便利,并收取高额运费后交给被告人吴某、黄某。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吴某等人明知他人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运输的便利条件,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6日,永嘉县法院一审支持检方指控,以黄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吴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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