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二、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3236.56万元。
(二)关于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323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36.56万元,占100 %。
(三)关于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3236.5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87.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152.13万元,占66.49%;公用经费支出380.24万元,占11.75%;项目支出704.20万元,占21.76%。
(四)关于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36.5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236.5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87.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80万元。
(五)关于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3236.5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了119.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92.30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3.2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6.5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2987.46万元,占92.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2.30万元,占5.94%;卫生健康支出(类)56.80万元,占1.7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283.2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1.2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食堂劳务外包经费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事务138.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485.00万元,主要用于编外用工专项、文明场所和党建展馆建设、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23.11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61.56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7.6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20.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3.1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32.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关于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2.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5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380.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4.91万元,增长9.8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长28.37%。主要用于接待餐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及相关部门来考察、工作交流比上年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5.0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长6.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人民检察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0.2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35万元,减少3.39%,主要原因是人员人数的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7.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县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管理
2020年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4.2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的本级和上级补助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