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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惊魂十分钟,三个家庭的命运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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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来源: 字体:

  重型自卸货车撞上醉驾飙车的二轮摩托车,两条年轻的生命逝去了,11月23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重型自卸货车司机提起公诉

  2020年9月9日凌晨一点,安徽人费某驾驶着重型自卸货车从永嘉县三江街道梅园村开往乌牛街道,途经104国道,左转弯与他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11月23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费某来自安徽,2000年出生,2020年8月在老家取得B2证,当日是他第一次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就发生这种惨剧,三个家庭的命运就此改变。

  这起惨痛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郑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上乘坐人员陈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费某的父亲第一时间报警。

  看着无措的儿子,费某的父亲向到来的警察表示是自己驾车。“儿子还小,事故发生后,肯定还得我处理,所以想着就自己认下了。”费某的父亲向民警供述自己冒充的原因。但是到达派出所后,得知事故现场有监控,知道纸包不住火,他随即承认了是儿子开车。民警认为,其行为轻微,根据目前证据不涉嫌刑事犯罪。

  费某父亲很自责,他说儿子刚来温州才三天,2020年9月8日晚11点,他把儿子从床上叫醒跟车,事发前是重车,车上装载了沙子,是由他本人驾驶的,从梅园的水泥搅拌站卸货后空车回去装货时是儿子费某驾驶的。开车到发生事故也就10分钟时间。

  被惨烈的事故现场吓蒙的费某,在交警第一次电话询问时否认自己系肇事司机,并离开事故现场,在交警第二次电话询问时,费某仍矢口否认,直至交警告知有监控视频,他才承认是自己驾驶,并约定地点投案。

  经永嘉县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费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途经事故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在事故发生后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调查处理,系逃逸行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郑某未戴安全头盔且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事故路口时,不在最右侧车道且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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