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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 | 永嘉县检察院“三个一”模式协同推进民事行政执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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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5日来源: 字体:

  规范诉讼权利告知:深入推进民事诉源治理

  为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向纵深开展,维护公平正义和法治权威,今年以来,永嘉县检察院以保障一项诉讼权利、搭建一个协作平台、开展一次专项监督的“三个一”模式,形成检、法、司、律之间通力协作、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

  实践证明,部分民事纠纷案件缠访闹访,个别原因在于法律援助不够、释法说理不够等情况。

  为此,今年4月,永嘉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及委托代理权利告知制度的意见》,规定永嘉县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时,应当告知申请人有权委托代理,引导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同时,该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县域内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建立联络员制度,强化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民事申请监督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规范派驻监督平台:切实强化部门间协作

  为汇聚检法双方力量破解“执行难”问题,永嘉县检察院与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县法院设立全市首家驻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派员驻点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实现民事执行监督的日常协作与监督制约。

  文件明确,县法院执行局可以邀请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列席局务会议、例会,参加重大、特殊影响案件的听证会等活动;县法院可以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扫黑除恶、涉特殊主体、涉民生以及在本县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其他重大执行活动的现场督查,共同释法析疑、息诉罢访、矛盾化解等工作。截至目前,该办公室分别就终本裁定书制作不规范、裁定文书送达不及时等问题向执行局提出口头建议,得到了法院的高度重视和采纳。

  今年6月,检法两家依托该平台,联合调查,共同出击,对13起当事人规避法院行政非诉执行的案件予以监督,迅速恢复对该些案件的执行,有效制止了国有财产流失,维护司法权威。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穷尽财产查询措施、继续履行财产查询义务的改进工作检察建议。

  开展不动产查封等专项监督:着力促进执法司法规范

  永嘉县检察院以驻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为动力轴,争取法院支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定期互通执行信息和监督活动情况,共同研究和分析新情况和新问题。

  其中,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或年代较久的执行案件,充分考虑当时办案条件、办案水平和相关规定,除提出检察建议外,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先行向法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提示函。

  近日,永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开展针对不动产超期、超标的查封、执行案外人财产、依法不得执行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等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项监督活动,共审查不动产被查封的执行案件400余件,查询不动产查解封信息3000余条,获取民事执行监督线索50余条,切实规范了法院不动产民事执行行为,进一步破解不动产处置“执行难”问题,并推动民事执行监督向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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