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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触碰野生动物保护红线!永嘉县检察院严惩涉野生动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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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来源:

  当下,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在努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场公共安全危机,也让我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能够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也是疫源疫疾防控的重要环节之一。

  近日,永嘉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案情简介:2019年6月份,潘某在某山场放置捕兽夹猎野生动物兽。6月17日,潘某发现其捕兽夹捕获白鹇鸟一只,便于当日将该白鹇杀害并食用。之后潘某继续用捕兽夹捕获了其他野生动物野猪、猪獾、小麂各一只,杀害后将肉存放在冰柜中待食用。后经群众举报,潘某被森林警察大队查获。

  经鉴定:潘某捕获的白鹇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猪獾、小麂均为“三有动物”。永嘉县检察院认为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采纳本院量刑意见。

  同时,永嘉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潘某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以及当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潘某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益诉讼:对于非法猎捕、运输、交易形成的黑色产业链条,在当前全民防疫、打响防疫阻击战的时期,依法严惩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治理监管乱象,是从源头上加强疫情防控治理的重要举措。

  日前,永嘉县检察院将上述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信息上报温州市检察院,要求潘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温州市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挂牌督办,目前相关公益诉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案中,永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了野生动物犯罪,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救济。同时该案也是永嘉县检察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护机制的一项积极探索,有效提升了公益诉讼工作的质效。

  

  举报方式

  

  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或者线索,如何举报?

   

  永嘉县检察院对野生动物交易问题线索优先处理、从严查处,在分流、受理、处理和反馈等各个环节全线提速。欢迎社会各界发现有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处理,严惩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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