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预防职务犯罪。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指院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 二、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2873.67万元。 (二)关于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287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3.67万元,占96.52%;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万元,占3.48%;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0万元,占0 %。 (三)关于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2873.6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29.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031.9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64.07万元,其他保障经费21.65万元,项目支出456.00万元。 (四)关于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2773.6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33.92万元,主要预算编制的人数少于去年,相关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均较去年有所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39.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55.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5.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其他社保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3.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9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27.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173.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整个部门的日常运行、检察业务办案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事务84.00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272.00万元,主要用于编外辅助人员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省补业务装备经费、省补业务办案经费的支出。 (五)关于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17.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31.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通讯补、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64.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保障经费21.65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退职人员经费、精简遗属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奖励和补助支出。 (六)关于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00万元,主要是增加瓯北检察室、检察服务大厅及未检场所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瓯北检察室、检察服务大厅及未检场所装修工程。 (七)关于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财政经费管理要求,所需资金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5.02 %。主要用于接待餐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及相关部门来考察、工作交流比往年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19.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4.0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含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特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包含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3.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特指教育收费和事业单位租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补助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