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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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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来源:

  一、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无下级预算单位,院本级预算即本部门预算。

  

  1. 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496.24万元。

  (二)关于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249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96.2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0万元,占0%。 (三)关于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2496.2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6.2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694.7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94.77万元,补助支出21.54万元,项目支出385.20万元。

  (四)关于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2496.2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85万元,主要是单位公用经费定额、补助办案费用、省补业务装备经费的减少,其中公用经费定额由年人均3.5万元减少为3万元;省补业务装备经费158万元减少为9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920.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和整个部门的日常运行、检察业务办案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事务385.2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编外辅助人员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省补业务装备经费、省补业务办案经费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36.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54.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负担部分。

   (五)关于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11.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94.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通讯补、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9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补助支出21.54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相关经费、遗属生活补助。

  (六)关于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关于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财政经费管理要求,所需资金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来我院调研、指导工作及相关部门来考察、工作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今年案件数量增多和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上级来我院调研指导次数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9.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2.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9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所需的公务用车增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4.7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9.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1.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含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入:特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包含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

  3、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特指教育收费和事业单位租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补助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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