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努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终于引来重点项目落户。哪知道,村委会主任却“狮子大开口”,先后向企业索要百万元的好处费。2月27日,由永嘉县监察委移送永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有借无回的钱双方心知肚明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推当地经济发展,温州永嘉县推出了不少举措,招商引资。2014年6月,银川华兴达铝材市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与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管委会签订投资意向书,拟在黄屿村建造永嘉家居建材装饰市场。此后,胡某注册成立了永嘉奥兴建材有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该项目。奥兴建材有限公司由此成为永嘉县重点招商项目,项目投资金额达1亿多元,占地面积逾23亩。
建设建材市场,首先要征用土地。拟建设的建材装饰市场位于黄屿村,该村的村委会主任李某也成为协助政府征用土地的“重要人物”。村里有大型建设项目要建,按理李某应该积极协助政府完成征地工作,但他却有另外的“算盘”,算计的是怎样利用自己的身份好好“捞一笔”。
2015年2月,为顺利推进项目,奥兴公司负责人胡某约见李某,希望李某能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帮助做好村民思想工作。此时的李某见机会来了,开始向胡某索要好处费。
2016年2月,奥兴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投得该地块后,李某又多次向胡某索要财物。胡某表示,李某多次约见他,每次都提着一个大包,包里是被征地户的一些资料,摆出来给他看,说自己要“摆平”这么多人。胡某想,为了能顺利推进项目,不能得罪了李某。所以,后来双方经过多次“讨价还价”,奥兴公司给李某的“好处费”从200万元最后谈到170万元,并约定分三次给付。2017年6月、8月,李某先后索取奥兴公司现金50万元、30万元。
李某事后供述,将一个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作为自己的赚钱工具,是因为他债务缠身,所以才铤而走险。而且,他自认为索要好处费这事情做得隐晦,自己在两次收取好处费时,为了掩人耳目,还写了“借条”给奥兴公司。但是,这钱有借无回,双方都心知肚明。
村委会主任辩称自己
非国家工作人员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索要好处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但却辩称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公诉人指出,李某从2013年开始当选黄屿村村委会主任,2017年4月连任。奥兴建材项目进场后,李某主要作为黄屿村代表,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所、永嘉县南城街道办事处签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协议,后协助政府继续开展征地各项工作,包括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及土地权属、亩数、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统计、核对等,并协助发放各项补偿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在2014年至2017年征地工作开展过程中,李某协助完成征地工作,系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