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永嘉检察院  ->  检察动态  -> 正文检察动态
【枫桥经验·永检实践】 春风化雨助推涉罪未成年人奔赴新生活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来源:

  编者按:

  创新是“枫桥经验”的生命力,任何好的经验都必须经过历史的检验,必须经过培育与推广,不懈的发展和创新,才能够成长为一棵长青之树。今日起,“永嘉检察”微信公众号将推出“枫桥经验·永检实践”栏目,讲述永嘉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不懈努力和不断探索。

  一、枫桥案例之谢某某寻衅滋事案

  (一)案情简介

  2016年5月28日

  未成年人谢某某(17周岁)伙同八人(均未满16周岁)去附近公园“抓单”。随后谢某某等人见被害人董某某(13周岁)独自经过,便将其拉至小巷内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董某某伤致L3、L4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法医精神病鉴定,谢某某案发时为边缘智力,具有限定责任能力。

  2016年7月5日

  未成年人谢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2016年11月3日

  谢某某与被害人董某某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谢某某与同伙袁某某赔偿董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取得了董某某方的谅解。

  (二)处理决定

  本案系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也是当下社会重点关注的校园欺凌案件,未成年人谢某某等八人仅因无聊就随意殴打被害人董某某并致其轻伤二级。但考虑到①谢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并具有自首情节;②谢某某并非直被害人伤势的直接造成者,在全案中作用相对较轻;③本案已经达成刑事和解,且谢某某系在校生,具有监管和帮教条件。故2017年1月5日永嘉县检察院对谢某某作出了为期一年考验期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交由绿文.新起点未成年人观护中心进行帮教。

  (三)后续帮教

  在一年的考察期内,公益中心的老师从法治教育、道德教育、人生观价值观引导等方面为谢某某量身制定了帮教计划,以每月一次面谈或参与公益实践活动来具体展开。

  经过了八次面谈、十次电话访问、七篇思想汇报、一次集中学习和六次志愿者活动,谢某某无论思想还是行为上都发生了变化。他体会到了人生的意义,也对未来人生有了初步设想,想要用行动去证明自己的价值。

  2018年1月5日,谢某某顺利通过了考验期,最终被决定不起诉。2018年3月14日,谢某某的犯罪记录被依法予以封存。

  二、积极探索践行“枫桥经验”,创新未检工作模式

  本案中的谢某某在为期一年的考验期里积极参加了十余次帮教活动,每一次帮教结束后都写下了心得体会,内容朴实却让人感动。事实证明,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选择。

  案例中的谢某某获得了成长,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亦从中有了不少感悟。本案的办理让未检干警更理解了未成年人犯罪,除了惩治于既然,更重要的是要防范为未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淋漓尽致地展现出了新时代下的“枫桥经验”。在涉未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以未成年人为核心,创新办案模式,积极主动地帮助未成年人重拾生活的信心,走出黑暗的阴霾,奔向美好的未来。

  (一)建立健全帮教机制,为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帮教方案

  我们积极引入专业的社工力量到办案实践,通过与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让被相对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以平等主体身份参与公益活动,培养他们对生活的热情,帮助他们重拾自信,寻找新的就业岗位;通过与涉罪未成年人家属的多次沟通联系,督促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通过赠书、寄语,让涉罪未成年人了解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此外,为了更好的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我们积极联合团县委、县妇联、关工委、文明办等职能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全方位的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体系。

  (二)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专业化心理支持体系

  我们积极运用社会调查制度,深挖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对心理可能存在偏差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心理疏导。为了使心理疏导及干预力量更具专业化,我们联合县综治办、团县委、县法院、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等单位一起有效的整合资源,将优秀的心理咨询师引入到办案实践中,为涉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帮助未成年人扫除过去的阴霾。

  (三)深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宣传

  未检工作不仅包括“惩治于既然”,更有“防患于未然”的要求。有鉴于此,一方面,我院先后在永嘉县学生综合实践学校、永嘉学院挂牌成立“永嘉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依托该学校现有的法治宣传展厅、模拟法庭室、电子宣传屏等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并由未检组干警担任永嘉学院学生的检察官导师,通过联合学生共同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心理,对执法有了感性的认知。

  另一方面,对于近年来频发虐待未成年人案件、校园欺凌案件,未检干警结合实际办理的案例,分析该些类型犯罪的成因、特征以及预防对策,以校园为主阵地,以开展法治宣传、录制微课视频、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全县幼儿园、小学、初高中以及社区、学区等巡回开展,受众群体多达数千人。此外,未检干警通过电视访谈、微信推送法治广播节目等方式,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营造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将“枫桥经验”与未检工作紧密结合

  立足未检“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职能,未检干警要把握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以善治为目标、以预防为基点、以党建为引领的核心要义与发展内涵,要把未检工作以人为本、谦抑宽容的司法理念,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的工作目标,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以及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探索实践与制度创建并重,总结提升与深化推广并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未检行动方案。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Copyright ◎ 2000-2013 39.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温州市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西路 邮编:325100
举报电话:(0577) 67222000 技术支持: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