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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低产林项目改造非法获利530余万 永嘉国土一干部涉嫌受贿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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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来源:

  胡佐朋,男,1977年出生,时任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没有出资一分钱,他却利用手中职权,借永嘉县低产林改造项目之机,4年内,分得530.57万元分红。7月5日,永嘉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该案由永嘉县检察院反贪局自行侦查发现,于2015年12月10日立案侦查。

  2012年3月,永嘉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发布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和低产林改造工作的通知》,后经各乡镇上报总共立项1.6万余亩的低产林改造项目。根据该通知,低产林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具体由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中心负责。

  这一文件出台,让胡佐朋看到了“无限商机”。

  自2000年大学毕业,胡佐朋一直在国土一线工作,自2008年起调任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该中心的工作范围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其中土地开发包括低产林改造。胡佐朋作为科室负责人负责中心全面工作。低产林项目立项后,首先要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做设计的公司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胡佐朋萌生了自己找挂靠公司,牟取低产林开发业主规划设计费的想法。

  2012年初开始,胡佐朋和永嘉县为民土地勘测有限公司主任邵某合伙的名义,以挂靠浙江方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方式,做永嘉的低产林改造项目的土地开发规划设计,从中牟取设计费。几年里,胡佐朋利用自己担任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介绍永嘉低产林改造项目的开发业主到邵某处做该项目的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并在文本设计、审核等为邵某提供便利,在此过程中,胡佐朋累计从邵某处收受好处费465.57万余元。

  除了明面上的入账,胡佐朋还以他人名义搭干股赚取好处费。2012年初,永嘉某承包商承包南城街道某村低产林改造项目时,胡佐朋以妹夫董某的名义搭“干股”获取20%的股份,并在低产林项目的立项、验收、工程款发放等环节予以关照,先后三次收受该承包商等人给的65万元好处费。

  “暴富”后,胡佐朋出手十分阔绰,不仅为投资家乡建设花了十几万,听闻朋友买车有困难,一给就是40万,甚至为弟弟偿还赌资就花去近百万,在股市中也亏损了60万元。短短几年内,这笔非法的巨额收入已经挥霍一空,据其介绍,他都不清楚怎么花了这么多钱,目前还欠着银行几十万。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佐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30570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7月5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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