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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聚众斗殴被公审 妹妹大闹法庭还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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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来源:政治处

  一起聚众斗殴案庭审,竟有上百名村民前来为其中一名被告人助威。为让法警解开被告人脚镣,竟然大闹法庭并袭警,致使庭审被迫中断。11月30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扰乱法庭秩序罪起诉带头闹事者——被告人刘某的妹妹刘甲。

  永嘉县沙头镇相邻的两个村一直有土地纠纷。去年,两村因土地纠纷再次引发冲突。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刘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逮捕。

  今年6月23日,刘某与另外5名同案犯被公开审判。当日,刘某所在的村上百名村民到永嘉县法院一号法庭观摩庭审,其中多数人为刘某的亲友。开庭前,书记员当庭宣读法庭秩序。

  当法警将刘某从押解通道带入法庭时,刘甲、刘乙、刘丙(后两人,均为女,均刑拘在逃)等人不满兄长刘某戴着脚镣,带头喧闹,致使法庭秩序严重混乱,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法警将刘某带回羁押室,刘甲、刘乙、刘丙等人强行进入审判区域及羁押通道。他们没有找到刘某,便围住在场的女法警徐某。他们拉扯法警制服并要求删除其依职权拍摄的照片。

  法警郑某、黄某上前劝阻,刘乙用手机砸伤法警郑某头部,刘甲对郑某等人进行阻拦。另外,旁听席上的数十人也冲入羁押通道对法警郑某、黄某等人进行殴打、辱骂。当日审判工作被迫中止。随后,刘甲等人离开现场。

  法警郑某身上的执法记录仪被打落,并被丢弃在法庭一侧的垃圾桶内。经法医鉴定,法警黄某全身少量软组织挫伤,郑某全身多处表皮剥脱,其损伤程度均未达到轻微伤。

  今年7月3日,刘甲在鹿城区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对扰乱法庭秩序罪进行了修改完善,降低了入罪门槛。老的《刑法》规定,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刑法修正案(九)》在原规定的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基础上,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对诉讼参与人的保护和庭审秩序的维护,也能更有力地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活动有序运行。

  本案中,刘甲和刘乙、刘丙不听从法庭制止,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刘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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