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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砂浆中“淘金” 他最终害的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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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来源:政治处

  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原主任赵某涉嫌受贿逾50万元,贪污数万元,被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些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由于手里拥有的权力不大、资源不多,处在权力边缘地带,被人们戏称为“清水衙门”,城市的散装水泥办公室就是其中之一。但是谁也想不到,即使在这样的“清水衙门”也会出贪腐案,案值还高达数十万元。

  当我们看到工地上搅拌的水泥机,吞吐着砂浆,一切习以为常,可是有多少人会想到,有人竟在砂浆中“淘金”,淘出逾50万元。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原主任赵某就是这个“淘金”人,在获得巨额回报的同时,他自己却一步一步身陷泥潭而不能自拔。

  赵某,男,乐清市人,2007年至案发,担任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该案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移交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4月29日,永嘉县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

  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是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主管着全市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预拌混泥土行业,有权制定该行业的发展规划,确定温州各区、县混泥土、砂浆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实行总量和数量控制,对各区、县混泥土公司、砂浆公司的成立、生产进行规划审批。

  为了推广发展温州散装水泥的应用,防止地区混凝土公司的数量过多,2010年,由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牵头做了一个全市的混凝土和砂浆行业发展规划。温州各地的混凝土和砂浆公司要成立需要先通过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的规划审批后,才能获得相关的生产资质。

  这个审批权几乎都掌握在赵某手里。

  而利用这个职权,赵某疯狂敛财,多次收取他人财物50多万元,为这些人的公司在预拌砂浆、预拌混泥土规划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据他供述,仅软壳中华香烟,就收取了上百条。

  除了收受贿赂,他还指使手下员工虚开发票,虚构项目,侵吞国家资产数万元,并予以私吞。

  经办检察官认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50多万元,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万元,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86条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贪腐成本之大,可以想见,等待赵某的是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正如《检察日报》曾经发文写道,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原局长靖大荣被绳之以法后反思腐败的代价,细算“政治”、“经济”、“名誉”、“家庭”、“亲情”、“自由”、“健康”这七笔账,觉得笔笔划不来,笔笔都是糊涂账,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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