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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在人群中多瞄了对方一眼 老汉被捅两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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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来源:政治处

  何谓无妄之灾?浙江省永嘉县江北街道50多岁的胡某算是切实体会到了,出门小解,无意中瞄了路过的一个小伙子张某两眼,竟然引来血光之灾,被对方用水果刀捅了两刀。4月3日,永嘉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该案将在4月8日开庭审理。

  张某,湖北省洪湖市人,1988年8月出生。没人理解张某的作案动机,他自称之前从未见过胡某,和对方也没有仇。张某的母亲在供诉中称,儿子可能精神有点不正常,半年前开始,他说话总是不着调,一个劲儿傻笑,但因家中没有钱,因而一直没有送去医治。

  但经法医精神病鉴定,张某案发期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也无既往精神病史。

  案发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晚8时,张某说,自己刚辞了江北街道礁下村一个小区保安的工作,处于失业状态,没有钱花,很焦虑。案发当日傍晚,他刚从一个网吧里出来,里面十分嘈杂,弄得他更是烦躁不安,他想找个人打一架发泄情绪,于是他到网吧对面的小超市里买了一把长约20公分折叠式水果刀。

  他拿着刀一路逛,在前牌村村委会办公楼前看到一个50多岁的男子出来,身高约170厘米,那人盯着自己看了两眼。张某说,当时他心里就十分不爽。趁着对方在小解,冲上去用水果刀在对方后背刺了两刀,转身就逃了。

  被刺的人就是胡某,胡某感慨“被颠人用砖头砸了”(温州俚语)自认倒霉。经鉴定,胡某后背两处皮裂伤累计3.7厘米,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逃窜了几个月后,张某于2015年2月4日投案自首。

  经办检察官认为,张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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