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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六七个小时 只为偷一辆翻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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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来源:

  兜里没钱,永嘉人邹某盯上了附近的在建房,只为偷得一辆畚斗车,然后步行6、7个小时,从永嘉桥下镇到温州市鹿城区廉价销售,往往一次只得50、60元。“有这个时间,踏踏实实找份工作,挣钱都比这个多!”经办检察官十分不解。日前,永嘉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将邹某批捕。

  邹某今年50岁,永嘉县桥下镇人,没有正当职业。2013年3月份的一个晚上,邹某来到邻村,将一在建房子楼下的一辆翻斗车偷走,经永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车价值120元。但是被邹某以65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了。

  这是邹某第一次盗窃行为。此后,每当兜里没钱,邹某总是想偷辆翻斗车换点钱。2013年5月至7月,邹某共得手5辆新旧不一的翻斗车和一辆半新不旧的三轮车。每次,他都是夜间作案,得手的当晚,他一般要步行6、7个小时,将翻斗车推到温州市鹿城区仰义后京村中路附近的废品收购站再出售。价格总是在50、60元左右。

  每一次销赃,邹某总是要长途跋涉,从桥下镇步行到温州市鹿城区,从半夜走到天明,所得不过五六十元。

  第一次卖翻斗车,邹某声称是自己的,第二次、第三次……废品收购站的老板娘瞿某(取保候审)开始怀疑,她问邹某,他哪来那么多半新不旧的翻斗车?邹某坦言,这些是偷的。瞿某也不管是否为赃物,均以远低于市场价予以收购。

  失主因为只是丢失了一辆半新不旧的翻斗车,价格也就上百元,均不愿意报案。失主的沉默助长了邹某的气焰,2013年7月4日晚上10点,邹某再次盗窃得手,当他推着一辆翻斗车经过富垟村的桥上,被附近群众抓获归案。

  近日,永嘉县检察院以盗窃罪批捕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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